广大市民朋友: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年味越来越浓。不少人习惯在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打算过年的时候热闹热闹。但根据《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宁政〔2020〕7号),宁德中心城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限放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那么,重点来了!什么时间、什么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呢?
允许燃放时间和品种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上午六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200响以下排炮和升空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允许燃放时间和品种
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和品种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小贴士

2026年春节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宁德市公安局将严格执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展示文明宁德的良好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