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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30岁女子与22岁小伙发生关系后,表示想要结婚,但小伙未同意。3个月后,

河南,一30岁女子与22岁小伙发生关系后,表示想要结婚,但小伙未同意。3个月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再次提起想要结婚,可小伙却以年龄小为由,不同意结婚,还劝说女子去流产。女子把孩子拿掉后,气得将小伙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000元,可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十分不满。   30岁姐姐信了22岁小男友“奔着结婚”的承诺,没做措施怀了孕,结果男方翻脸劝流产,手术后只冷回“好的”,最近这起官司判了,男方只需补偿8500元,很多人直呼“太便宜渣男了”。 可情感里的承诺,在法律面前往往轻如羽毛。这哪只是年龄差距的问题?根本是两人对“结婚”这个词的重量理解天差地别。她以为的承诺是通往未来的船票,他可能只是随口一句应景台词。现实中,多少人口头说着“将来”,心里却从没真正规划过“共同将来”? 恋爱中,尤其是女方,千万别把身体的主动权交托给一句没有保障的誓言。避孕是双方的责任,但意外来临,承担最多生理与心理风险的往往是女性。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是证据和法律条文,情感伤害难以量化赔偿。这起纠纷撕开了一个残酷现实:在亲密关系里,提前明确底线和规划,比事后的追究和索赔重要得多。 不要等到身体受了伤、心寒透了,才看清对方那句“我会娶你”背后是真心还是敷衍。这件事你怎么看?恋爱中该不该把“结婚承诺”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