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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女偿!”三门峡一银行放贷30万出去,结果借款人没了,银行急的把人家独生女告

“父债女偿!”三门峡一银行放贷30万出去,结果借款人没了,银行急的把人家独生女告上法庭,铁了心要收回贷款。没想到独生女一招“破釜沉舟”,彻底给银行整不会了。 2025年的一天,渑池县法院门口,李小某攥着一份皱巴巴的公证书,眼圈通红却语气坚定地对着银行工作人员说道:“是你们先逼我的!就别怪我硬刚!”彼时的她,还没从父亲意外去世的悲痛中走出来,就被银行的诉讼通知打了个措手不及。 一边是失去亲人的锥心之痛,一边是突如其来的30万债务追偿,双重压力压得这个年轻女孩喘不过气,却也让她生出了绝地反击的勇气。 这场纠纷的根源,要追溯到2024年8月。当时李某与涉事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自助小额贷款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贷款额度为30万元,额度有效期从2024年8月3日至2027年8月3日,属于可循环使用的贷款类型,单笔借款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合同中还特别注明了一项条款,若借款人出现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等情形,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定向李某发放了30万元贷款,一切都按正常流程推进。 变故发生在2025年5月,李某因意外不幸离世,这笔尚未结清的30万贷款瞬间成了“无头债”。银行在得知李某去世的消息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债务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在核查李某的遗产及继承人信息时,银行发现李小某是李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于是便将追偿目标锁定在了她身上,希望她能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这才有了银行起诉李小某的举动。 接到法院传票的李小某,内心满是委屈与无助。父亲突然离世,留下的不仅是悲痛,还有这笔突如其来的债务。她仔细梳理了父亲的遗产,发现父亲名下并没有多少资产,仅有的一套老房子市值远不足30万元,即便全部用来抵债也不够。 更让她无奈的是,这套老房子是父亲留下的念想,也是她唯一的容身之所,若是用来抵债,她连个安稳住处都没有。 在反复权衡和咨询律师后,李小某做出了一个艰难却果断的决定——放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她按照法律规定,郑重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并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这份公证书也成了她应对银行诉讼的“核心武器”。 她很清楚,一旦放弃继承,就意味着自己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父亲的债务,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也是她能想到的唯一出路。 庭审现场,银行方坚持认为,李小某作为李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理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这既符合合同约定,也契合大众认知中的“父债子偿”观念。 而李小某则向法院提交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及公证书,明确表示自己自愿放弃对父亲所有遗产的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应再对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核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李小某作为李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已书面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 最终,渑池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银行要求李小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结果,也让一直坚持“父债女偿”诉求的银行彻底没了办法,只能接受败诉的结果。这场纠纷也让不少人明白,传统观念中的“父债子偿”并非绝对,法律层面更注重“限定继承”原则,核心是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事实上,现实中类似的继承债务纠纷并不少见,很多人都被“父债子偿”的传统观念所束缚,认为继承人必须偿还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 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继承人拥有选择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权利,若选择放弃继承,就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若选择继承,则仅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无需承担。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继承人的实际情况,避免继承人因被继承人的债务陷入生活困境。 李小某用放弃继承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场纠纷也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它提醒着我们,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摒弃传统观念中的误区,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妥善处理问题。同时,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发放贷款时也应更全面地评估风险,避免因借款人意外离世等突发情况,导致贷款无法收回的局面。 官方信源: 环球网:《“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父亲去世留30万元贷款,女儿被判不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