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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花爆竹,呼和浩特30人被处罚!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聚焦社会安全隐患

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为维护我市节日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安全祥和过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聚焦安全隐患,专题研究部署,各职能部门和属地分局共同发力,积极协同市应急管理等部门,扎实推进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工作。

2025年12月23日至1月2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按照工作方案,持续开展相关线索摸排、清查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2000人次,排查重点部位6000余处;破获涉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非法存储案件30起,行政处罚30人;查获烟花数量2901箱、零散烟花1220个,有效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线上线下排查安全风险线索

案例一:线上巡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线索,迅速核查处置。1月20日,玉泉区公安分局石东路派出所依托技术部门线上巡查线索,第一时间启动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石东路办事处、石东路综合行政执法局、石东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单位,快速精准发力,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获烟花42箱,及时消除了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对其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线下巡查贯穿日常工作。近日,玉泉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时发现,李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上装满各类烟花爆竹270箱,驾驶人未办理相关运输证明,车辆也不符合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国家标准。玉泉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驾驶人董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并收缴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和林县公安局舍必崖派出所在对辖区检查时,发现村民章某某家中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经民警现场清点,存储的各类烟花爆竹共计30余箱,零散烟花爆竹100余个。和林县公安局依法对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收缴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

部门协同齐抓共管

2026年1月15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和特巡警支队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执法,在赛罕区黄合少镇二十家村发现张某波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并在现场查获存储的各类烟花爆竹474箱;1月21日在黄合少镇南地村发现张某平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在现场查获存储的各类烟花爆竹47箱。

上述两人因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局先期依法查处,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属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从根本治理加强源头管控

为依法管控烟花爆竹非法售卖行为,市公安局对查获的非法运输、存储、买卖的烟花爆竹及时开展溯源工作,从本地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目前查获的30起案件溯源线索,已推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遏制非法售卖行为。

牢记安全提示共筑安全屏障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爆炸、火灾等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应及时拨打110举报。

让我们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守法之行护城市安宁,以律己之举守法治底线。

丨校读:商乐

丨审核:王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