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叶欣梁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不久审议通过《上海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法律法规层面确定了“枢纽港+总部港+制造港”的邮轮经济发展模式,明确了相关部门分工职责,作出了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试点邮轮无目的地海上游航线、编制常用低危物资清单等规定。
这标志着上海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进入了一个由法律法规坚实护航的全新阶段。这部法规的出台,并非简单地提出新概念,其核心价值在于为上海已确立的“枢纽港+总部港+制造港”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完成了从政策性“行动蓝图”到权威性“制度基石”的战略升维。
纵观全球顶级邮轮中心的发展历程,持久的竞争力不仅源于硬件设施,更源于稳定、透明、与国际接轨的软性规则体系。此次上海的地方立法实践意味着,过去分散于各个部门文件中的鼓励性政策措施,如今被凝聚、提炼并升格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长期稳定性的法律规范。这为所有市场经营主体——无论是国际邮轮巨头、本土造船企业还是配套服务商——提供了清晰、稳定、可预期的长期制度环境,是吸引全球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要素集聚,激发全产业链投资信心的“定心丸”。
此次出台《规定》的创新性与前瞻性集中体现在几项具有“破冰”意义的条款上:
其一,开创“常用低危物资清单”管理制度。这一条款精准切中了长期制约我国邮轮母港运营效率的“补给便利化”痛点,以清单化、标准化方式为邮轮日常物资补给开辟高效通道,这不仅是操作层面的优化,更是对标国际一流枢纽,在关键运营环节推动国内监管规则与国际惯例主动接轨的标志性举措,将实质性降低邮轮在沪运营成本,提升上海港的国际竞争力。
其二,明确探索试点邮轮无目的地海上游航线。这为一种全新的邮轮消费模式打开了法定空间,旨在将邮轮本身塑造为核心度假目的地,有望激发庞大的短途、高频次消费市场潜力,是推动邮轮旅游从传统的“港口观光”迈向“海上旅居”度假时代的关键制度创新,展现了立法者对产业前沿趋势的敏锐把握。
其三,系统构建全产业链支撑体系。《法规》对船票销售、总部经济、邮轮人才队伍、船员服务中心、港城融合联动发展以及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支撑“枢纽港+总部港+制造港”邮轮经济发展模式的“操作系统”,旨在补齐软环境短板,培育完整的产业生态。
综上所述,《规定》的颁布标志着上海邮轮经济迈入以系统性法治建设驱动全产业链能级跃升的新阶段,将为中国邮轮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示范。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