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莲到底有多疯狂呢?最能体现她之疯狂的,不是她贪污的那76万巨款,而是她临死前在刑场上喊出的那句话。这句话,是在枪口即将对准她脑袋时喊的,她的原话是: “我不服!我就是做生意,凭什么判我死刑?” 程春莲的人生,曾有过截然不同的高光时刻。1955年出生于黄石铁山工人家庭的她,15岁就被选入黄石歌舞团 。凭借刻苦练功和过人天赋,她很快成为团里的台柱子,主演的歌舞剧《刘三姐》红遍大江南北,是无数观众心中的"最美刘三姐"。 1985年,30岁的程春莲做出了人生重大选择。看着歌舞团每月300多元的工资,对比改革开放后日益活跃的市场,她毅然离开舞台,进入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后来升任石化协作分公司副科长 。这个职位,成了她命运转折的起点。 80年代末,石油还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稀缺资源。程春莲利用职务便利,很快摸清了其中的门道。她向上级汇报采购1吨石油,实际却购入1.5吨,多出来的半吨就和同伙私下倒卖。她还把自己包装成中间人,为急需石油的企业牵线搭桥,事后收取高额介绍费。 在程春莲的认知里,这就是"做生意"。她觉得自己是在盘活资源,解决别人的燃眉之急,那些钱是她应得的报酬。这种扭曲的想法,让她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收受贿赂共计76.6万元。 这个数字在今天看来或许不算惊天动地,但在1990年前后,其分量超乎想象。当时一斤大米只要0.14元,一斤猪肉0.7元,一套普通中山装15元 。有数据显示,1990年的100元,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1.5万元。换算下来,76.6万元几乎相当于现在的上千万。 1989年5月,三封匿名举报信寄到了纪委,信中把程春莲的交易时间、地点、对象写得清清楚楚。专案组历时七个月,跑遍武汉、长沙、南昌等多个城市,调取大量银行账本,终于查清了她的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中,程春莲始终拒不认罪。检察院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希望她供出剩余18.5万元赃款的去向,争取从轻发落,但她始终不为所动。1992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程春莲死刑,她也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 临刑前,程春莲穿着囚服,头发盘得整整齐齐,像上台演出一样端庄。直到枪口对准她的那一刻,她依然喊着"我不服"。这份执念,或许源于她对自己行为的错误认知,或许是对命运的不甘。 程春莲的悲剧,是时代与个人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她曾拥有令人羡慕的艺术天赋,却在金钱诱惑面前迷失了方向。她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当成"做生意",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素材来源:抖音百科《程春莲[中国歌舞剧演员]》、今日头条《她穿着囚服盘着发,像上台一样端庄,37岁那年在黄石郊外被枪决》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