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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生成式AI"幻觉"侵权案宣判:用户诉AI承诺赔偿10万一审败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披露全国首例生成式AI"幻觉"引发侵权之诉的判决结果。

2025年3月,用户梁某注册使用某科技公司基于自研大语言模型开发的生成式AI应用。同年6月29日,梁某询问某高校报考信息时,该AI生成了关于该校校区的不准确内容。

发现错误后,梁某在对话中进行纠正,但AI仍坚持错误信息,并生成"若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的解决方案。随后梁某提供官网正确信息,AI承认错误并建议其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索赔。

梁某据此起诉,要求科技公司赔偿9999元。科技公司辩称,AI生成内容不构成意思表示,公司已尽注意义务且无过错,原告亦无实际损失。

法院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涉案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理由包括:AI不能作为意思表示传达人或代理人;被告无通过AI设定意思表示的行为;社会观念不足以使原告对随机生成承诺产生合理信赖;无证据表明被告愿受AI生成内容约束。

法院同时明确,服务提供者责任需类型化区分:对违法信息须尽严格审查义务;虽无法保证"零幻觉",但须以醒目方式提示风险并采取合理技术防错。

本案中,研发公司已完成大模型备案与安全评估,采取当前技术条件下必要措施保障准确性,并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故认定平台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