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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

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后半个月都未曾打卡上班。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谁知男子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只是在执行老板的决策,老板却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并未支持男子,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这事发生在2020年,当事人彭某在一家公司干了八年,职位是综合管理部经理,和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说也是老员工了,没想到因为一句气话闹上了法庭,最后公司还赔了钱。 那天公司开工作安排会,彭某和老板因为工作上的事起了争执,他当场顶撞老板,语气也比较激烈,把老板给气坏了。老板一时没控制住情绪,拍着桌子怒斥他 “滚”。 彭某一听这话,觉得是老板要把他开除,心里又气又委屈,当场就甩门离开了公司,之后就没再回来上班,从5月16号到28号,整整十三天没打卡出勤,就待在家里等消息。 过了几天彭某冷静下来,觉得自己干了八年就这么走了不甘心,5月29号的时候,他带着妻子一起回公司找老板,想问清楚情况,见面后老板说,那天说的 “滚” 就是句气话,不是真要开除他。 彭某又问能不能继续回来上班,老板没给明确答复,就说让他先回家等通知,彭某只好回去接着等,可这一等,等来的不是复工通知,而是6月9号公司寄来的《劳动合同解除函告》。 这份函告里说彭某顶撞上司、擅自离岗旷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彭某特别不服气,他觉得自己不是旷工,是老板让他 “滚”,他才走的,后来找老板要说法,又被要求等通知,怎么就成旷工了? 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还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总共18.2万余元。 仲裁结果出来后,只支持了彭某工资差额、加班费这些账目清楚的诉求,违法解除赔偿金这一项没支持,彭某不认可这个结果,又把公司告到了法院,这事儿就进入了诉讼程序。 一审法院审理后,觉得彭某没能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老板说的 “滚” 就是要解雇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本来就该正常上班提供劳动,彭某没办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十三天,确实属于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违法,所以一审没支持彭某要赔偿金的诉求。 彭某还是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和一审完全不一样,最终改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彭某赔偿金15.98万元。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同样一件事,为啥两级法院判得不一样?其实关键不是 “滚” 这个字本身,而是公司后续的处理方式有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判断彭某是不是旷工,不能只看他没上班这个表面现象,还要看背后的原因,彭某 5月15号离开公司后,整整十三天里,公司既没联系过他让他回岗,也没发过书面警告,哪怕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务时,也没提醒彭某赶紧上班。 直到彭某主动上门找老板,老板也没明确让他复工,反而让他回家等通知,这就属于公司指令不清。 从常理来说,老板在会议上当众怒斥 “滚”,很容易让员工误以为是被开除了,彭某离岗后主动回来核实情况,还表达了想继续上班的意愿,可公司一直冷处理,不给他明确说法,相当于变相阻断了他上班的可能。 这种情况下,公司再以旷工为由开除他,就没有合理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个细节要提,公司寄给彭某的《劳动合同解除函告》,落款处都没盖公司公章,从程序上来说也不规范。 另外,按劳动纠纷的相关规则,员工无正当理由没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按规定来,没规定的,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公司才能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合同,彭某离岗十三天,没到这个期限,公司直接开除他,本身就不合规。 这事儿给打工的和开公司的都提了个醒。对劳动者来说,遇到老板说气话、说模糊的话,别像彭某这样直接就不上班了。 不管心里多气,都要先和公司沟通清楚,最好通过微信、短信或者书面形式确认老板的意思,保留好沟通记录,真要没法协商,也别擅自离岗,按规定走请假或者维权流程,不然容易被认定为旷工。 对公司来说,管理者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别随口说侮辱性、模糊性的话,解雇员工必须走正规程序,要有书面通知,盖好公章,明确说明理由。 就算员工有过错,也要先沟通提醒,让员工有辩解和改正的机会,不能用冷处理的方式逼员工离职,不然看似是员工的问题,最后公司可能要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 现在很多劳动纠纷,都是因为沟通不畅、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不管是老板还是员工,遇事都别冲动,按规矩来,把话说清楚、把事办规范,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毕竟劳动关系和谐,对双方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