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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及五位高管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津药药业,证券代码:600488)因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同时,公司现任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书箱,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时任总经理杨福祯等五位高管也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一并受到监管警示。

根据上交所查明的事实,津药药业的违规情形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部分外购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导致关于外购项目合同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二是公司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的终止风险,使得部分研发项目已终止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指出,津药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6.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六号“医药制造”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公司现任董事长徐华、时任董事长王福军、张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现任总经理李书箱、时任总经理杨福祯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津药药业及相关责任高管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津药药业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结合监管警示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上交所同时强调,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被监管警示对象

职务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本身

徐华

公司现任董事长

李书箱

公司现任总经理

王福军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杰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福祯

公司时任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