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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涉案金额超7488万元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60,证券简称:同德化工)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6)沪0115执346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公告显示,此次执行源于双方此前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该纠纷已于2025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同德科创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因未履行生效判决,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6年1月7日立案。

根据《执行通知书》,法院责令同德化工及相关子公司履行多项义务,包括支付租金、留购价款、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损失、诉讼保全保险费损失等,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执行费用。

具体执行标的金额如下:

款项类型

金额(元)

备注

未付租金

72,949,662.50

留购价款

100.00

截至2025年11月10日逾期利息

1,205,074.15

自2025年11月11日起逾期利息

-

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违约金

379,680.90

律师费损失

190,000.00

诉讼保全保险费损失

22,526.00

财产保全费

5,000.00

执行费

142,152.04

此外,法院还将依法拍卖、变卖编号为YUFLCO09362-ZLO001-LO01号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所得价款由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同德化工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需对同德科创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同德化工表示,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