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近日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一起涉及5.885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阶段遭遇案外人异议,导致部分不动产执行中止。公司预计因此事项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9,364.08万元。
据悉,该案件源于置地公司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就“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合同纠纷。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支持置地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置地公司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5年7月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置地公司发现“鸿贵园”项目有49套住宅在查封前已售予个人。此外,案外异议人兴宁市东胜劳务有限公司对法院查封的鸿贵园2区99套房产提出执行异议,请求确认其对部分不动产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并要求解除对相关按揭款1989万元的冻结。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鸿贵园2区93处不动产的执行,同时驳回了东胜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针对上述裁定,置地公司已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广东明珠表示,由于案件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无法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时间线如下:
时间节点
事件
2022年3月22日
置地公司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3年6月27日
置地公司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5年5月9日
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7月3日
置地公司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
2026年1月
置地公司发现项目部分房产查封前已出售,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2026年1月29日
置地公司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部分不动产执行中止;同日收到对该裁定提起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