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明珍珍被执行死刑!这时候我宁愿信世上有鬼、有十八层地狱,也没法相信人间竟有这般狠心的魔鬼! 年纪轻轻的她,杀人如宰猫杀狗般随意,14条人命惨死她手,百亿诈骗榨干无数家庭,妥妥的豺狼之心泯灭人性。 以前她对着镜头嚣张说中国人的钱最好赚,把受害者当工具人肆意虐待,演技好到骗过不少人,可庭审上死刑判决一落,她瞬间崩溃大哭,那不是忏悔是赤裸裸的恐惧! 别被这迟来的眼泪骗了,眼泪洗不掉百亿赃款后的血泪,抹不平上千家庭的支离破碎,更换不回14条冤魂的性命!我始终觉得,不是她不懂善恶,是贪婪让她选择做魔鬼。 死刑从不是惩罚是给受害者一个交代,是告诉所有人:哪怕躲到天涯海角,犯了滔天罪行就必遭严惩!那些说她年轻可惜的人,咋不想想被她害死的人有多无辜?你们觉得这结局算不算大快人心?来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