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光电”)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昀予以公开谴责,并将相关主体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北交所披露,微创光电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设备销售业务时,在不具有对商品控制权的情况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该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这一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况,具体数据如下:
报告期
虚增营业收入(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952.62
38.17%
2023年半年度报告
10,152.84
69.16%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0,152.84
63.02%
北交所指出,微创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4月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在责任认定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昀同样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事项,却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两人均未能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北交所表示,本次纪律处分是在已针对微创光电财务数据错报行为作出过纪律处分(〔2024〕8号)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的认定作出的。相关主体如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