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加面纠纷,引发出经营者、顾客以及执法者三方的法律困惑。 在四川乐山某县的一个面馆里,明明写着免费加面,却在顾客第二次加面时,面馆老板却让二次加面的顾客交三块钱。这下引起了顾客的不满,双方发生了争执。老板报警,警察到现场后的一番处理也广受大家的诟病。 视频里顾客邢先生拿着手机跟民警解释,说店铺招牌写得不明不白,但民警很快打断,还觉得他就是为了那3块钱斤斤计较,“你别录我,三块钱都不愿出吗?你要实在还想吃,我给你垫三块,别吵了”,还说这都不够他来回的油钱。坐在现场的本地客人也不帮理,甚至有人喊着直接拿十块钱把人赶走,觉得邢先生就是矫情。 根据视频中老板、顾客和警察的表现和言语,我想谈一下自己的观点:面馆门前那么大的招牌上写的非常清楚,各种米线和面都是10元,并且特别注明了免费加米线、加面。在顾客和老板发生争执时,免费加面的次数成了争执焦点,老板说只加一次,顾客说你没有标明只加一次,那就是可以加多次。老板的一句回怼更让人们无语:我没说加一次,也没说加两次呀。从法律上来讲,你老板向外展示的标牌,就是你老板制定的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有多种解释,又没有标注清楚,发生纠纷时就会不利于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在此事件中,既然老板标明了可以免费加面,又没有标明加面次数,那就可以认为在顾客是一个人吃面、又没有浪费的情况下,可以多次加面。这个顾客不是矫情,而是用法律在保护自己的权益。 再说一下出警的警察,我不认为警察是在故意偏袒本地的老板,但警察说出的话句句都在偏袒本地老板。无论什么情况下,作为警察都应该站在中立的角度依法来处理突发事件。警察说的话看起来很仗义,可以自己出钱让顾客加面,但明显是站错了位置。警察出警是让你依法来处理突发事件,不是让你来扶贫的。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不能讨价还价的,说什么就三块钱,还不够我出警一次的油费。说这话真的有失一名警察的身份,如果警察出警都要考虑成本,那中国的社会早就乱套了。 我们的社会还是存在着这样的问题的,就是我制定的格式条款,解释权就在我这里。例如:服务行业的各种活动、优惠政策等等。再往深处说,我们的法律条文,也可以认为是国家制定的格式条款,代表国家的某些执法部门或者个人,就认为法律的解释权在我们的部门或者是个人。我们的法律也有规定,就是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发生纠纷时,法律条文有多种解释时,要向着有利于被执法者一方解释。例如:公民的某个行为,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那就只能按不违法来处理。就拿司机开车抽烟这个问题来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开车禁止抽烟。但在法律条文的最后列举了多种开车中的违法行为后,又加了一个“等”违法行为。我们有些地方的交警就认为开车抽烟就在这个“等”违法行为中包括的。但很多司机师傅却不这么认为,司机认为开车抽烟并不影响驾驶。一旦发生这样的纠纷,对法律的解释就应该向着有利于司机一方。但在现实社会中,很难做出这样的解释,往往是司机被处罚而结束。 在我们法治社会的今天,这些问题也应该引起大家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