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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反腐并非只查校长,而是覆盖学校各个层级、关键岗位的全面排查,校长只是重点查处

学校反腐并非只查校长,而是覆盖学校各个层级、关键岗位的全面排查,校长只是重点查处对象之一。 一、学校反腐的查处范围(核心岗位) 1. 校级领导:校长、书记是核心重点,还包括副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负责学校整体决策,易涉及基建、采购、招生等重大利益环节。 ​ 2. 中层干部: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招生办、基建办、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这些岗位直接掌握招生录取、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经费审批、职称评定等实权,是腐败高发区。 ​ 3. 关键岗位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专员、基建项目负责人、招生审核人员,以及部分掌握资源的教师(如负责艺考、特长生招生的专业老师,或参与教材、教辅采购的教研人员)。 ​ 4. 延伸领域:学校合作的校外机构(如后勤外包、基建施工单位)若与校内人员勾结,也会被连带查处。 二、重点查处的腐败类型(覆盖多岗位) - 校长/书记:学校重大工程、大额资金使用、招生指标分配中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 ​ - 总务/基建:物资采购、校园建设中的回扣、虚报冒领、偷工减料。 ​ - 财务: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违规报销。 ​ - 招生办:违规招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特长生/艺考招生舞弊。 ​ - 教务处/人事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教师招聘中的暗箱操作。 ​ - 后勤:食堂承包、宿舍管理、校园商铺租赁中的利益勾结。 三、关键原则:“查一把手,也查身边人;查领导,也查具体办事人员” 反腐的核心是紧盯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只要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无论职位高低,都会被查处。校长作为学校“一把手”,责任最大、权力最集中,是查处的重中之重,但绝非唯一对象。 简单来说:校长是“关键少数”,但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是“腐败高发群体”,学校反腐是全链条、无死角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