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存款被挪空,银行甩锅员工逃责。 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五年间账面累计至1.8亿元,客户经理定期上门递送单据,全程未现异常。公证处用该笔资金购置银行理财,到期后无法兑付,核查后发现账户仅余44万余元。资金早被银行员工转至关联企业与私人账户,所有对账单、理财协议均系伪造,银行员工冒用他人签名完成违规操作。 银行将责任推给个人,称涉案员工一人精神失常失踪,一人离职走人,全程撂挑子,以先刑后民为由要求驳回起诉。一审二审均采信银行说辞,公证处维权接连碰壁。最高院再审认定,存款合同纠纷与员工刑事犯罪并非同一事实,机械先刑后民如同堵死维权的死胡同,民事案件无需等待刑事程序,当即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重审。 银行内部管控形同虚设,员工玩猫腻、整岔劈,长期伪造单据划转巨款,流程监管全是漏洞。本案重审将聚焦银行履约过错与赔偿责任,银行大概率需承担兑付与赔偿义务。 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