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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北京,男子捡到一部手机,接到失主的电话,他立马答应归还,之后,把手机放在

冤不冤?北京,男子捡到一部手机,接到失主的电话,他立马答应归还,之后,把手机放在电动车后备箱,结果有事回了趟老家,几天后,失主联系不上他报了警,男子才想起手机还在电动车后备箱里,停在地铁站口那,等他打开后备箱,发现手机丢了! 好心捡物承诺归还,最后反倒要赔钱? 手机非捡物者所丢,为何法院判其担责? 这起2025年北京的真实案件,让当事人委屈不已,更给所有人提了醒:拾金不昧的善良,需配上尽责保管,否则好心易变麻烦。   此事的来龙去脉,每一步都藏着法律边界,容不得马虎。   2025年9月中旬,北京周先生路边溜达时,发现一部崭新的智能手机。   看模样刚丢没多久,他当即弯腰捡起,想着失主肯定着急,要尽快联系对方。   没等他主动寻找,手机突然响起,屏幕显示陌生号码。   接起后,果然是失主李女士,声音里满是焦急慌乱。   李女士称下班途中丢了手机,里面有重要工作文件和亲友联系方式,恳求周先生归还。   周先生本无半分私藏念头,当即爽快答应,告知忙完后约时间地点交接。   李女士再三致谢,悬着的心刚落地,却不知新一轮麻烦已悄然降临。   挂完电话,周先生随手将手机放进电动车后备箱,打算下午联系李女士。   可当天中午,周先生接到老家紧急电话,家中有事需立刻回去处理。   情急之下,他骑电动车赶到地铁站口随意停放,没给后备箱上锁,也没将手机交派出所,径直赶去火车站回老家。   老家琐事一忙,周先生彻底忘了手机的事,全然没想起手机还在未上锁的后备箱里。   另一边,李女士从下午等到晚上,始终没等到周先生的消息,心里渐渐犯嘀咕。   她多次拨打周先生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无法接通。   李女士越想越焦虑,怀疑周先生后悔不愿归还,还担心手机信息泄露。   煎熬三天仍联系不上后,李女士无奈报警,怀疑手机被周先生侵占。   民警很快联系上老家的周先生,他这才猛然想起捡手机、承诺归还的事,瞬间慌了神。   他连夜赶回北京,第一时间冲到地铁站口查看电动车,打开后备箱后彻底傻眼——手机早已不翼而飞。   得知手机丢失,李女士又气又急,当即要求周先生赔偿损失。   周先生却倍感委屈,辩解自己好心捡手机,并非故意弄丢,没要报酬已算仁至义尽,不该赔偿。   两人争执不下,李女士坚持周先生保管不当担责,周先生则坚决拒赔,觉得比窦娥还冤。   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将周先生告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手机折价损失、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受理后,结合证据和庭审陈述,作出明确法律认定。   《民法典》第314条、316条明确: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送交有关部门前负有妥善保管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指出,周先生将手机放在未上锁的电动车后备箱,长时间遗忘看管,属于典型“重大过失”。   这种疏忽是手机丢失的关键原因,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周先生“若不是我捡,手机早丢了”的辩解,法官明确:拾金不昧是美德,但不能成为保管不当的免责理由。   最终,经法院调解,周先生向李女士赔偿了手机折旧后的金额,案件妥善解决。   法院同时释明,李女士主张的误工费、信息损失费等,并非法定必赔项目,仅手机折价损失可获支持。   这起小事,折射出一个易被忽视的法律常识:拾得他人遗失物,不仅要还,还要妥善保管。   法官提醒,捡到他人物品后,最稳妥的是及时联系失主或送交公安、社区等部门。   若暂时无法归还,必须妥善保管,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物品损毁灭失,否则需担责。   善良值得尊重,但善良的前提是尽责。   一句承诺、一次善意捡拾,背后都藏着法律责任与义务,唯有尽心尽责,才能让好心换来好结果,避免出力不讨好。 信源:男子捡到手机后又弄丢,机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获支持-新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