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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级恋爱脑!”安徽合肥,母亲拿出403万买了2套房,房产证均写女儿的名字,女

“骨灰级恋爱脑!”安徽合肥,母亲拿出403万买了2套房,房产证均写女儿的名字,女儿为母亲写了借款欠条。在母亲心里她是真心爱女儿,借条只是形式而已。没想到女儿恋爱脑,竟偷偷卖掉一套房,将卖房款282.4万转给男友,并签了《赠与协议》,谁知男友拿到钱后与她分手。母亲怒将女儿男友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卖房款。法院判决亮了! 李某就赵某一个女儿,看着女儿长成亭亭玉立的大姑娘,她由衷的欣慰,更为她的深远谋划。 2020年,李某拿出毕生积蓄403万,买了2套房,全都写在了女儿名下。只希望在她的扶助下,女儿的生活没有压力,过得更好。 掏钱的时候,李某没多想,就想着给女儿留个保障,可女儿主动写了两张欠条,清清楚楚写着“今借母亲李某403万元用于购房,后续归还”。 李某看着欠条,心里又暖又踏实,觉得女儿长大了,懂得体谅自己的辛苦,但她自己知道,她不会让女儿还钱! 赵某遇到了曹某,两人一见钟情谈起了恋爱,曹某嘴巴甜会来事,把赵某哄的如在蜜罐。 李某也被他阿姨长阿姨短,哄得挺开心,李某也真心觉得,只要对女儿好,女儿幸福,她的付出就值得! 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份沉甸甸的母爱,最后会被女儿用来“讨好”男友。 相处了一年多,赵某越来越离不开曹某,总想着做点什么证明自己的真心。 2022年夏天,她突然冒出个念头:把其中一套房子卖了,给男友一笔钱,让他创业。 她没跟母亲商量,偷偷联系了中介,以市场价把房子282.4万卖了出去。 拿到卖房款,她觉得自己特别伟大,在她眼里,这是对爱情的“投资”,只要能和曹某好好走下去,这点钱不算什么。 没过多久,赵某就把卖房款里的282.4万元转到了曹某账户,还主动和他签了一份《赠与协议》,白纸黑字写着“自愿无偿赠与”。 曹某收到钱心里却乐开了花,不仅没拒绝,还拿着这笔钱换了新车、买了奢侈品。 赵某看着男友开心的样子,越发觉得自己做对了,完全没意识到,她处分的不仅是一套房子,更是母亲半生的心血。 2023年初,曹某和赵某的爱情发生了质的变化,他因生活琐事频繁吵架,矛盾越来越深,最后闹到了分手的地步。 曾经海誓山盟的恋人变成陌生人,赵某伤心欲绝,可更让她崩溃的是,母亲李某偶然间发现了房子被卖掉的事。 李某想帮女儿打理一下房产手续,却发现其中一套房子的产权已经变更,追问之下,赵某才支支吾吾说出了实情。 李某听完当场就懵了,眼泪止不住地流:“那是我一辈子的积蓄啊!我给你买房是让你有个退路,你怎么能一声不吭就卖了送外人? 她又气又心疼,气女儿的糊涂,疼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 冷静下来后,李某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2023年下半年,李某一纸诉状将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协议,追回282.4万元。 庭审时,曹某还在辩解,说这笔钱是赵某自愿赠与的,并且签了赠与协议,合同生效。自己没有过错。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出具的欠条具备借款合同的全部特征,李某对赵某的403万债权合法有效,而且形成时间早于赠与行为。 赵某无偿转让财产给曹某,导致自己无力偿还母亲的借款,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经过一审判决:支持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撤销赵某与曹某签订的《赠与协议》,判令曹某在规定期限内返还282.4万元。 曹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支持原判,驳回其上诉请求。 李某终于松了口气,压在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有人说,女儿恋爱脑太可怕了,吃里扒外,竟卖掉母亲给她买的房子给男友,咋想呢?真是幼稚至极! 有人说,离谱到家了!女儿用母亲借款买房,卖房款反手赠男友,这操作又伤妈又踩法!幸好法律不纵容,282万一分不少追回! 还有人说,老人先牢牢把钱放在自己身上,安全第一,先别给儿女。 您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