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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一篇关于国投瑞银白银期货lof的帖子,被人追着骂,也是这么多年来头一次了。我

写了一篇关于国投瑞银白银期货lof的帖子,被人追着骂,也是这么多年来头一次了。我来重新整理下关于这件事有用的几个问答,以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受了超额亏损的割肉的人,真正应该去细究的点在哪里”,别“维权”都不知道点在哪?

1、为什么涨的时候不跟国际白银,跌的时候却跟国际???

这个问题属于想当然的提问。题干就是错的。白银涨的时候也跟了,甚至过去沪银比纽约银涨的更多一点,只是过去涨跌都没有单日超过17%的情况。(这件事核心问题恰恰就是,国际单日超过了17%,国内就把两天跌幅划作一天且没有3点前公告。)

2、为什么基金公司自己亏钱了让基金承担?

这个问题属于公募私募混淆,公募是卖铲子的啊,他怎么会亏呢?公募是把你的钱去存管到银行,然后用的每一分钱都有明确的去处,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他们一分也不能拿,他们能拿的是管理费。“白银就算跌99%,也只是影响他们第二天的管理费少了。(极端虚构举例,地球上的白银不会跌这么多的)

3、凭什么三点后再发新的估值算法?

这个问题就属于很合理的质疑了,因为这事很少遇到。但之前也确实有多这样的例子,也属于合规范畴。因为三点后才能知道具体赎回规模是多少,对净值影响有多大,才能和托管人协商一致进而披露。

但这里有可以稍微细究的点,【根据周末国际金价已经大跌的事实,基金公司没有提前进行预案,或者内部做了预案但没有通知到投资者,这事合理合规,但不合情】。

4、真正应该明确去细究的点是什么??

第一点【-31.5%的具体算法是如何来的?】需要一个详细的核算过程。

因为在11月—1月随着白银的热度升高,作为国内唯一一只白银基金被基民疯狂申购,而基金公司不可能把申购金额全部用于白银期货,有一部分是现金,有一部分是债券。当切换估值的时候这个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是如何实现的,这点很重要。

第二点【2月2日当天,以-31.5%净值赎回的规模是多少?】

根据《公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1条里,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公告;估值方法变更当晚就出了报告书并公告了,而巨额赎回也属于重大事项,理应临时公告,而不是等一季度末公告。

这个点其实和上个点是相关的,因为只有明确了赎回规模,才能核算当日净值,赎回100块钱和赎回1个亿肯定是不同的。

为什么这两点要细究?为什么这两点很重要呢?

因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二款中规定了,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进行基金估值、计算或复核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中,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读到这的朋友们明白了吗?只有在这两点上找出问题时,基金公司才会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1、心累了,要评论的,关于这件事如果还有新的问题的,请读完以上内容再发言。

2、我想我们是在正常的讨论问题,而不是制造更多的对立或者混乱。言之有物可以讨论,人身攻击不予奉陪。

3、如果你想看那种振臂一呼就是骂,就是投诉起诉,或者直接对基金经理及其家人诅咒的,那我们真不是一路人,请去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