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马某,原本接手了父亲经营了20多年的五金厂,然而,由于其在生产过程中涉嫌制造枪支散件,最终被警方查获并面临重刑。 马某的父亲,62岁的马先生,开设五金厂已有20多年,主营五金零部件的制造。马某大学毕业后,接手了父亲的厂子,原本打算延续传统经营模式,但因为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状况逐渐下滑。于是,他开始寻找新的盈利点,尝试生产枪械瞄准镜和玩具枪配件,其中包括了枪支螺母这一关键配件。 2022年6月的一天,警方突袭了马家厂区,缴获了大量螺母。经过鉴定,警方发现,其中1746个螺母被认定为枪支散件。警方表示,这些螺母与AR-15步枪的枪管螺母高度一致,能够实现互换使用。因此,马某被指控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马某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始终认为这些螺母是用来制作玩具枪的配件,完全没有制造枪支的主观故意。他表示,接到的图纸明确表明这些是玩具水弹枪的配件,因此他并未意识到这些螺母的违法性质。为了查证螺母的功能性,法庭特意进行了验证实验。法官尝试将马某制造的六个涉案螺母拧到枪支上,但结果均未成功。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时解释道,由于螺母未进行抛光处理,且丝口上有毛刺,导致无法紧密安装。而当侦查人员进行调试后,枪支顺利击发,证明这些螺母是可以替代真正的枪支螺母的。 这项技术测试,实际上暴露了案件的复杂性。一方面,螺母未能顺利安装的问题,表明它们尚未达到完美的枪支配件标准;但另一方面,经过调试后,它们却能够实现与真正枪械零件的互换功能。尽管如此,法院仍然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认为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散件罪,判决其有期徒刑4年。 在这一案件中,核心的法律问题是:这些螺母是否能被认定为“枪支散件”?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枪支的零部件,尤其是那些能够与制式枪支互换使用的零部件,应当认定为“枪支散件”。虽然这些螺母未必符合标准枪械的要求,但其具备了与AR-15步枪等制式枪械零件的互换功能,因此符合了“专用性”的判定标准。 进一步来看,《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也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非成套枪支散件50件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会构成较为严重的犯罪。而在本案中,马某制造了1746个螺母,这一数量显然已超出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界限,因此,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可能性较高。 马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与国内枪械配件不匹配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声称涉案螺母与国外制式枪械及仿真游戏枪匹配,而不是直接用于制造真正的枪支。虽然对于枪支散件的定义,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玩具枪”或“真正枪支”之分,只要具备一定的功能性,便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枪支散件。因此,法院认定马某的行为违法,并作出判决,虽然存在争议,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合理的。 马某案件的判决,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许多网友质疑,按此逻辑,卖钢管的人是不是也会因其可以用作枪管而被追责?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技术发达的今天,很多原本用于民用的零部件,因其与军事、公安等领域的配件存在互换性,容易引发类似的法律问题。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一案件暴露了制造业中的法律灰色地带。对于一些配件的生产企业而言,如何界定生产内容的合法性,如何防范产品被滥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现代制造技术的支持下,许多配件的功能性和可替换性都存在多种可能,而一旦这些配件被误用或滥用,企业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本案的发生,提醒了所有制造业从业者,尤其是那些涉及零部件生产的企业,要高度重视产品的合法性审核与市场风险。在承接生产任务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质量,还应当严格审查其可能的法律后果。法律的适用并不仅仅局限于事后追责,更包括了事前的风险控制。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与完善,因此,在进行生产经营时,企业应该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陷入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