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的吗?香港,男子存了300万港元的黄金不翼而飞,他刚想报警,母亲瞬间慌了,赶紧承认是她卖了,想给小儿子买房,男子怒了,跟母亲大吵一架,没想到,父亲不但不帮他,还把他赶出家门。男子找弟弟理论,弟弟表示会还钱,但需要协商,男子心灰意冷,最后做出一个决定。 男子被父亲赶出了家门,他落寞地坐在门口,心烦意乱,他怎么也没想到父母会这么对他,他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亲生的。 原来,男子的弟弟买新房了,男子真替弟弟高兴,他想到如果自己也在弟弟新房附近买套房,以后两兄弟相互就有照应了。 男子手里有一些黄金,那是他多年存下来的,是他全部的积蓄,最近金价大涨,他想把黄金全部卖了,再去看房。 那天,他回到家后满心欢喜地打开保险柜,可映入他眼帘的是,保险柜里空空如也。 男子吓坏了,赶紧大喊:“妈妈,我们家进贼了吗,我的黄金呢?” 男子的妈妈支支吾吾,欲言又止,慌乱中男子掏出手机想要报警,男子妈妈赶忙冲过去摁住他的手说,别报警,黄金我全卖掉了。 男子听完不可置信地看着母亲问道:“卖了?你卖了多少钱,我怎么不知道。” 接着男子母亲跟他哭诉说,你弟弟准备结婚了,可没有婚房,女方父母要求有房子才答应女儿嫁过来,我和你爸爸实在没办法才卖掉你的黄金。 母亲还说黄金只卖了300万港元,房子首付都不够。 男子听了觉得很不可思议,那是他的黄金,可父母却一声不吭就卖掉了,哪怕跟他说一声他都没那么生气。 男子跟母亲大吵一架,他是那么信任父母才把保险柜密码告诉他们,结果他们却做出让他无法接受的事。 男子父亲听了从房间里冲出来,指责男子没格局,没有当大哥的样,还说,做大哥的就应该关照弟弟,弟弟有需要时难道不应该帮一下吗? 男子不服跟父亲理论,结果被父亲赶出了家门,于是有了开头那一幕。 男子越想越觉得难过,既然父母没法理解,弟弟应该理解他的心情,所以他找到弟弟。 没想到弟弟的做法更让他心寒,弟弟说,我可以还给你,但至于还多少,后面我们再商商量。 看看弟弟一副拿钱理所应当的样子,男子觉得兄弟情也是到尽头了。 心灰意冷的男子索性从家里搬了出去,思虑许久后,他只对弟弟提了一个要求:两个月内还清三分之二的钱款,至于剩下的三分之一,权当是买断了他们这一场早已变味的兄弟情。 从情理来说,父母的做法既越界又伤情,私自变卖儿子的积蓄,无视其多年努力和个人权益,还以“长兄应让弟”的道德绑架逼迫孩子,一碗水端不平,寒了长子的真心。 男子的愤怒与委屈合情合理,他并非不愿帮衬,而是无法接受至亲的不告而取和理所应当。 弟弟的敷衍推诿更显凉薄,将兄长的损失视作可协商的小事,丝毫未顾及手足情分。 男子最终的决定,是失望后的无奈取舍,用三分之一钱款买断亲情,看似决绝,实则是被至亲的偏心与冷漠逼到了绝境,情理之中的寒心选择。 有人说,哪有一碗水端平的父母,哥哥委屈 ,一直被偏爱的弟弟也是感觉委屈,他会认为我是弟弟啊 我比你穷啊!哪个被偏爱的不会有感恩的心的。 还有人说,父母再偏心也不能偷大儿子的钱呐 ,这是犯法,不是家法,弟弟给断起网来了,那更要走法律了,既然弟弟也知情,那同犯。 依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2(1)条,任何人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盗窃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 。 本案中,黄金是男子个人积蓄,母亲未经其同意,用已知密码打开保险柜变卖黄金给小儿子买房,属于不诚实地挪占他人财产,且具有永久剥夺男子财产的意图,已符合该条款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父亲的偏袒与弟弟的知情接受、敷衍协商,不影响母亲盗窃罪的成立,即便事后协商还款,也仅能作为量刑时的求情因素,不改变刑事定性,父母不能以亲情为借口规避法律责任,弟弟若知情并获益,还可能涉及处理赃物相关犯罪。 对此,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