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15岁辍学打工的女孩小张,背着父母在网络上结识了成年男子小丁,二人不仅谈恋爱,还偷偷同居,小张房间窗外连着消防走廊,成了二人私会的通道,小丁曾多次带小张翻进翻出。事发当晚,小丁来找小张,小张打算还是从卧室窗户翻到消防走廊,却不幸坠楼。小丁到现场后,没施救也没报警,而是偷偷溜走了。民警排除他杀和刑事案件后,小张父母将小丁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 十五岁辍学的小张,本就处于迷茫的年纪,在交友软件上,竟结识了成年男子小丁,这俩人,发展速度那叫一个快,迅速就谈起了恋爱,还偷偷摸摸地同居了。 小张住的地方,窗外有条消防走廊,这走廊,本是为安全设计,可到了他俩这,却成了私会的“秘密通道”。小丁常常带着小张,翻进翻出,完全不顾危险。 那天晚上,小丁又来找小张,小张没多想,就打算翻窗赴约,这一翻,就出了大事,直接从楼上坠了下去。 小丁听到动静,赶到现场,整个人都吓傻了,既没去救人,也没报警,撒腿就跑了。 事后,民警调查排除了他杀和刑事案件的可能。 小张父母就这么一个女儿,突然没了,冷静下来后,小张父母觉得,这事肯定有人得负责。 他们认为,小丁作为成年人,诱导女儿翻窗,这就是罪魁祸首;还有物业,没尽到管理责任,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一纸诉状,把小丁和物业都告上了法庭,索赔三十多万。 小丁是一脸的委屈,坚称自己没有诱导小张翻窗,这事跟自己没关系。 物业也据理力争,说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设施安全规范,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 法院审理时,也查看了房屋的建筑情况,发现房屋建筑验收合格,各项设施都符合安全规范。那消防走廊,设计合理,不存在安全隐患。物业虽然没有在消防走廊设置警示标志,但这跟小张坠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小张翻窗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物业安全保障的合理限度,物业不可能对每一个住户的每一个行为都进行实时监控和干预,只要房屋和设施本身没有问题,物业就不存在过错。 所以,物业在这起事件中,不需要承担责任。 小丁虽然和未成年人小张交往,这种行为在道德上确实值得谴责,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证据证明他诱导小张翻窗。 小张作为一个十五岁的孩子,虽然年龄小,但也应该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她自己选择翻窗,这个行为是自主的,和小丁的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从法律层面,小丁作为成年人,与未满18周岁的小张交往并同居,虽在道德层面备受争议,但法律并未禁止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恋爱,本案中小张已15岁,无证据表明存在强迫行为,故小丁不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小张坠亡,小丁虽在现场未施救,但法律未强制要求普通公民对他人遇险必须救助,除非存在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义务,如小丁直接导致小张坠楼,但本案中无证据支持这一点。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需维护小区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安全。 但本案中房屋验收合格,消防走廊设计符合标准,小张翻窗行为超出物业安全保障的合理范围,物业无法预见并阻止,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设施安全规范,物业未设置警示标志等与小张坠亡无直接因果联系,小张翻窗超物业安全保障限度,物业无过错。小丁虽与未成年人交往不道德,但无证据证明其诱导小张翻窗,行为与死亡后果无法律因果关系。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张父母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求。 这个结果,对于小张父母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他们原本以为,通过法律途径能为女儿讨回公道,没想到却落了空。 小张年纪轻轻,就因为一时的冲动和无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小丁作为成年人,没有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反而和小张陷入不恰当的关系,虽然没有直接导致小张坠亡,但他的行为也难辞其咎,至少在道德层面,应该受到谴责。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