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阿姨,这个新书包我和妹妹要背着上大学。”2026年2月4日正值立春时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们带着精心准备的学习用品和生活物资,再次回访在办案中发现的困境儿童,用检察温情迎接新春的到来。


时间回到2024年6月,未检检察官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辖区内一对双胞胎姐妹可能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上门走访了解到,3岁的姐妹俩到了入园年龄却因交不起学费只能待在家中。母亲患有二级脑瘫无法自理,50岁的姥姥既要照顾女儿又要赡养80岁的太姥姥,而孩子的父亲自她们出生后便杳无音信。全家五口仅靠每月1030元的低保维持生计……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孩子的人生。”带着这份责任,检察官联系公安机关,查找孩子父亲下落;对接审判机关,研究支持起诉方案;协调民政部门,核实政策适用条件……2024年10月,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撤销双胞胎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姥姥为监护人。同年12月,经过多方协调努力,双胞胎姐妹成功录入国家儿童福利系统,领取了第一笔补助金。
案件办结后,她们却成为检察官心中始终放不下的牵挂,每年的寒、暑假期间,都会来到孩子们家中,了解她们入园后的适应情况,家庭生活情况,鼓励她们乐观向上。
两年的时间检察官从严厉的“法治老师”变身为“知心阿姨”,孩子们也习惯了检察官“唠叨”了,“要好好学习,更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妈妈,遇到危险要及时联系检察官阿姨,法律会为你们撑腰……”检察官多次向孩子和监护人讲解,要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每一个检察官心中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让法治之光照亮孩子们的成长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