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是为了赚钱!”夫妻为女技师介绍色情服务,7个月赚1.2万,法庭上如此辩解。法院的判决亮了—— 河南一对开足疗店的小夫妻,因生意不好竟动起歪脑筋。眼看别人靠“特殊服务”赚钱,他们也与女技师合谋,在店内提供有偿性服务,每次收费398元,夫妻抽成40%。 为掩人耳目,他们将正常按摩与违法项目捆绑:顾客必须先支付398元按摩费,才能“加钟”进行交易。自2024年7月起,短短七个月,二人介绍交易11次,获利约1.2万元。 2025年1月案发后,夫妻二人却辩称:“我们是被怂恿的,不是以挣钱为目的”“收入里包含合法按摩费和技师分成,该扣除!” 法院硬核驳回: 1. 捆绑销售,全是违法! 法院指出,所谓的“按摩套餐”实质是为卖淫活动打掩护,二者不可分割,因此全部收入均属非法获利,合法部分不予扣除。 2. 分成另算,但罪责不改! 女技师拿走的60%是其个人违法所得,将由行政机关另行处理。而夫妻实际获得的40%(约7000元)被认定为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最终,丈夫刘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2万元;妻子高某获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两人违法所得7000余元全部上缴。 一场荒唐生意,一笔惨痛账单: 忙活7个月,看似赚了7000多,结果倒贴3万罚金,夫妻一人坐牢、一人缓刑,真应了刘某那句“真没想着挣钱”——只不过,法律让他们“梦想成真”了。 网友热议: “这生意做的,血亏!”“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法律空子钻不得,老老实实干活才是正道!” 本文依据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改编,细节已做化名处理。 关注我,看案例,学法律,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