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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万打了水漂!儿子怀疑儿媳肚子的孩子是别家的种,亲子鉴定打了他的脸,儿媳却要

650万打了水漂!儿子怀疑儿媳肚子的孩子是别家的种,亲子鉴定打了他的脸,儿媳却要打胎离婚。为了保住孙子,公公转账650万元给儿媳买房。孙子出生后,儿媳提起离婚诉讼,公公起诉索还巨款。法院怎么判? 案件要从5年前讲起。2020年12月,上海小伙子小唐和女友小谢登记结婚。三年后小谢终于怀孕。 老唐夫妻非常高兴,但丈夫小唐耷拉个脸。他觉得时间对不上,怀疑妻子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亲生,多次要求做亲子鉴定。 妻子小谢伤心欲绝,被迫同意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胎儿的生物学父亲就是小唐。 妻子怒气未消,又发现丈夫有过婚史,吵着要打掉孩子并离婚。 眼看抱不上孙子,公公老唐出手了。他分三次给儿媳小谢转账650万元,并且在转账备注中写上“购房款”。 小谢在徐汇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孩子刚满月,她就和丈夫分居,并起诉离婚,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左上]眼看儿媳态度如此坚决,老唐慌了神,生怕人财两空。 他到法院告状,声称儿子和儿媳借了他650万元,用于购房,现要求归还本金和利息。 他向法庭提交了一张借条,上面有儿子小唐的签字,并说自己本来不想借,但儿媳以“打胎”相要挟,强行借了钱。 小唐在法庭上,亲口承认向父亲借了这笔钱,并且事先和妻子商量过,她是同意的。 小谢否认是借款。她认为借条是伪造的;这笔钱是公公为了弥补儿子的过错,包括隐瞒婚史、无端怀疑孩子血缘,感谢她为唐家延续烟火的补偿,应该认定为个人赠与。 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公的全部诉讼请求。 [左上]老唐为何会败诉呢?最关键的原因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的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需要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 本案中最关键的证据一一借条,只有儿子的签字,而儿媳否认自己知情,也没有签字。 老唐无法证明儿媳同意该项借款,所以这笔钱不能算是小夫妻的共同债务。 [左上]老唐败诉的另一个原因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中。 本案中,650万元买的房子登记在儿媳一人名下,并且转账备注上写着“购房款”,而不是“借款”。 按照生活经验,没有人全部依靠借款购房。这笔债务超过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所需,更像是对儿媳的个人赠与或者补偿。 而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就很难撤回,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比如儿媳收了钱,却打伤了公公。 [左上]这个案子提醒大家,即使是家庭内部的大额资金往来,也一定要写明性质,是借还是送,避免日后的法律纠纷。 如果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最好留存书面证据,或者做产权共有约定,明晰这笔钱的用途和性质。一旦子女婚姻破裂,这笔钱不会被认为对小夫妻双方或单方的赠与,避免巨款打了水漂还不带响! 你觉得公公转给儿媳650万元巨款的目的是什么?算是附条件的赠与吗?老唐还有办法把钱要回来吗?欢迎到评论区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