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的重要调查措施,其执行全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人员配置以依法依规、安全规范、权责清晰为原则,从执行实施到日常管护、调查保障,形成专业化、闭环式的力量体系,确保每一起留置案件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采取留置措施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需出示证件、出具留置决定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履行权利告知、文书签署等法定程序,这是留置执行的法定底线要求。实际执行中,根据安全保障与办案需要,监察机关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配合做好人员控制、场所押送等工作,筑牢执行安全防线。 留置期间的日常运行,实行看审分离、分工负责,人员配置覆盖看护、调查、保障全链条。核心看护力量实行24小时无缝轮班,每班配备专职看护人员,三班倒常态化配置约18至24人,由民警带班、专职人员值守,紧盯被留置人员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调查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配备3至10人不等,负责讯问谈话、外调取证、证据固定等核心调查工作,确保案件查办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