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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骑自行车老人索赔两位骑电动车女孩22万元的无接触判赔引起热议。赞同者说

近日,关于骑自行车老人索赔两位骑电动车女孩22万元的无接触判赔引起热议。赞同者说:“从法律层面,无接触判赔并非绝对不合理,法定的交通事故认定本就不以物理碰撞为前提,只要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行为人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责任,比如: 未拴绳的犬只追赶致人摔伤、违规停车引发他人避让摔倒等案例,此类判赔符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 反对者说:“那要看事件类别,不适合本案。不要乱用。大家都不认可的法律,就不是为绝大多数人民服务的法律!” 看来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其实并不简单,还得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不过,依我个人的看法,我认为如果这类无接触交通事故,骑自行车的老人获得赔偿,碰瓷的成本将会无限被拉低(虽然目前并没有确定骑自行车的老人属于碰瓷)。 这也容易引起民众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误判,见义勇为会被民众认为是高风险行为,对摔倒老人采取漠视的做法才是理性的选择。这从社会行为方面来说真的不可取,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并不代表具有正确性。对此大家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