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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被印度骗走1.4亿:为何不用设备锁死与自毁程序?大连重工出口印度的港口设

大连重工被印度骗走1.4亿:为何不用设备锁死与自毁程序?大连重工出口印度的港口设备顺利交付、正常运转,却遭遇买方恶意赖账,最终对方破产逃债,1.4亿元货款沦为坏账,让国人既气愤又惋惜。很多人不解:国产高端装备早已配备程序制动锁死、远程自毁等硬核防护,为何关键时刻不用? 不是不想用,是合同和国际规则卡得死死的,根本没资格随便用!咱普通人可能觉得,设备是我造的,你不给钱,我就把它锁死、毁了,天经地义!但在跨国贸易里,这事真没这么简单,全是讲究和套路。 大连重工和印度那两家公司的合作,始于2019年,当时签的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后,对方分期支付货款。 咱大连重工那是实打实守规矩,严格按合同生产,设备运到印度后,调试、验收一步没差,人家印度企业也签字确认了,设备正常运转一点毛病没有。 到这一步,从法律层面来说,设备的产权已经完成了转移,就算对方没付钱,那也是债权纠纷,不是“你没付钱,我就有权毁设备”的道理。 而国际上的规矩,远程锁死、设备自毁这玩意儿,可不是随便用的,尤其是商业合作里,这属于“极端手段”,除非合同里明确写了“对方逾期付款可远程锁机/自毁”,否则你敢用,就是违约! 印度那两家公司本来就想赖账,要是大连重工真敢远程锁死设备,他们立马就能倒打一耙,反过来告大连重工违约,要求赔偿他们的“损失”,到时候咱本来是受害者,反而成了理亏的一方,仲裁胜诉的优势直接清零,说不定还得再赔一笔钱,那可就真的亏到姥姥家了! 退一步说,就算咱真的远程锁死了设备,又能怎么样?设备已经在印度的港口,咱根本没法派人过去处理,印度那边随便找个理由,就能说“设备质量有问题,自己锁死的”,然后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大连重工,到时候不仅拿不到货款,还得背上“质量不合格”的黑锅,影响以后的海外订单。 更坑的是,要是锁死的时候,设备正在运转,一旦停机,造成港口拥堵、货物滞留,印度企业肯定会狮子大开口,索赔的金额说不定比1.4亿还多,这波操作纯属“赔本赚吆喝”,谁也不会这么傻。 至于自毁程序,那就更不敢想了!大型港口设备,动辄几十上百吨,一旦启动自毁程序,不仅设备会变成一堆废铁,还可能波及周边的人员和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和更大的财产损失。 到时候,事情就不是“货款纠纷”那么简单了,会上升到国际纠纷,甚至可能被印度利用,在国际上抹黑中国企业,说咱“恶意破坏他国财产”,那损失可就不是1.4亿能挽回的了。 还有一个最关键的原因:咱得顾全长远,不能因小失大!大连重工作为咱国产重工的龙头企业,不光是为了眼前这一笔订单,更要考虑海外市场的布局和中国企业的国际声誉。 现在中企出海本来就不容易,到处都是壁垒和陷阱,要是大连重工这次为了1.4亿,就把设备锁死、自毁,以后哪个国家还敢跟咱中国企业合作?人家会觉得,中国企业输不起,动不动就毁设备,公信力直接就没了。 大连重工也没惯着他们,设备被赖账后,立马就启动了国际仲裁,辛辛苦苦打赢了官司,可到头来发现,对方早就把资产转移干净了,然后申请了破产重整,说白了就是一副“我没钱,你爱咋咋地”的无赖嘴脸。 这种情况,不光是大连重工遇到过,比亚迪、小米、上海电气这些大企业,在印度都栽过坑。 这其实就是中企出海的真实困境:咱守着契约精神,规规矩矩做事,可碰上印度这种不讲商业底线的对手,赢了法理,却输了真金白银。 而且印度的营商环境,真的是坑中之坑,他们的法律执行效率极低,案件积压超5000万起,消化完可能需要300多年,就算你胜诉了,也很难执行,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说到底,大连重工不用设备锁死和自毁程序,不是懦弱,不是技术不行,而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理性选择——用了,不仅拿不回货款,还会惹上更多麻烦,赔得更多;不用,虽然亏了1.4亿,但保住了国际声誉,也为以后的海外布局留了余地。 其实这事儿也给所有中企出海提了个醒:印度市场虽然看着有诱惑,但背后全是坑,合作前一定要做足尽调,摸清对方的底细,最好在合同里明确好付款方式和违约处理办法,避免再吃这种哑巴亏。 同时,也希望国家能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和跨境维权体系,给出海的中企撑起一把保护伞,让咱中国企业既能走出去,也能稳得住、赚得到。 咱再回头看这事儿,越想越气,印度企业这波操作,简直是把“无赖”发挥到了极致,1.4亿可不是小数目,相当于大连重工白干小半年,换谁谁不心疼? 但生气归生气,咱也得明白,商场如战场,尤其是跨国贸易,更是充满了未知和风险,有时候妥协和止损,也是一种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