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的让人害怕!”湖南岳阳,男子在酒吧包间打游戏,一名陌生女子推门而入,直接脱起了裤子。见男子没反应,女子又出去推了一把椅子,坐下后,把腿放在男子身上,对着男子摸了起来。男子惊恐起身,想要远离女子,可女子紧紧拽着他,工作人员以为他们是男女朋友,也不好多说什么,直到男子喊救命,大家才感觉不对,急忙上前制止。网友:好好保护自己,事出反常必有妖! 据知情人介绍:2月24日,男子是和朋友一起去网吧玩的,两人开了包间,就一起打开电脑,专心致志的玩起了游戏。 不知过了多久,包间的门被轻轻推开了,一个陌生女子走进去后,竟然直接在男子旁边脱起了裤子。 当时男子正玩得起劲,眼睛一直盯着电脑屏幕,手还在疯狂的敲着键盘,加上网吧本就嘈杂,他根本没注意自己身边的动静。 女子见没人理她,又走了出去,拿来了一把椅子,坐在了男子旁边,随后把腿搭在了男子身上,男子被吓得浑身一哆嗦,直接把椅子往后面滑,想着离女子远一点。 可女子紧紧拉着男子的衣服,不让他走,还对他乱摸。 男子吓坏了,猛地站起来,想要推开女子,可对方却像块狗皮膏药似的,死死拽住他的胳膊,他走到哪里,女子跟到哪里。 工作人员看到这一幕,以为两人是男女朋友,这是小情侣之间的打闹嬉戏,也没有上前多说什么。 可直到男子摆脱不了女子,大喊“救命”,大家才反应过来,事情不对劲。 工作人员随即上前,和男子朋友一起合力制止了女子的行为。 事后,男子表示自己不认识这名女子,并报警处理。 有人说:太主动了,事出反常必有妖!这个女子的行为看着就不正常,谁家好人会在公众场合脱裤子、乱摸别人的,这不是她家卧室,想干嘛就干嘛的,这种行为真的离谱到了极点。 还有人说:这个女的是不是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在干啥? 要是碰到我,绝对给她点颜色瞧瞧,好好的一个姑娘,竟然这么不自爱,一个大男人害怕一个女人,简直不可思议。 也有人反驳说:即使喝多了,也不能成为女子在公众场合,随意脱裤子,乱摸别人、猥亵别人的理由。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女子精神正常,那么她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女子神志清楚,故意去做这种事情,或者用这种事情来吸引男子,那么女子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经鉴定,女子在实施猥亵行为时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女子精神不正常,那么会要求其监护人或家属必须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时,政府可依法对其实施强制医疗,以保障社会安全和其自身健康。 无论女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她的行为都可能给受害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受害者有权要求女子或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若女子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家里有类似病人的,一定要监护到位。 有人调侃,遇到这样主动的女子,男生出门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以免入了别人的圈套,或者遇到不好的事情,如对方有传染病等。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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