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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刘先生买了27年保险, 到期现金价值为0, 法院判保险公司退差价。 这

宝鸡刘先生买了27年保险, 到期现金价值为0, 法院判保险公司退差价。 这事不是扯皮收益高低,而是当初说好“储蓄返本”,结果本金没了。 他2011年买的,每年交一万三,交了10年,总共掏了13万多。 到2024年一查,合同写明80岁终止,期满现金价值是零,连本都拿不回来。 生存金领了不到5万,差一大截。 法院没看签字页,重点看了销售时咋说的。 业务员光讲“返本+分红”,没提27年后一分钱不剩,也没把现金价值表重点讲清楚。 这叫没尽到提示义务,合同目的根本没达到。 格式条款不能光甩给客户自己读。 网页上滑两下就投保、口头说“跟存银行差不多”,都不算真说明。 法律认的是“普通人能不能听懂后果”,不是“你签了字就活该”。 查保单别光看名字里有没有“储蓄”俩字,得翻到最后附表,看第20年、期满那行数字。 如果比你交的总保费还少,基本就是坑。 刘先生最后拿回了本金和利息差额,不是因为运气好,是因为全程录音、合同留底、关键问题书面问过业务员。 保险不是银行理财,但卖的时候,真得像卖理财一样说清楚钱到底咋回事。 钱没了,法院说:得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