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一16岁的女孩在家穿着内 衣 裤看电视,聋哑妈妈正午睡,门没关严。不料,同村50多岁的村支书喝了酒晃进来,明知女孩父亲不在,却赖着不走,最后拿“怕狗”当借口让女孩送他。女孩披上睡衣跟出去,刚到大门外,男子猛地从后头箍住她,女孩吓坏了,拼命挣开往家跑,没跑几步就被男子扑倒在泥地上,掀衣服、乱摸,女孩又踢又打,甩了他五六个耳光,直至哭泣,男子才慌忙爬起来,踉跄着跑了。事后,男子被法院以强制 猥 亵 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但男子坚称对方诬陷,自己不构成犯罪,遂提起上诉。 2025年7月23号,50多岁的村支书老楚(化名),当天中午跟朋友喝了点酒。 下午一点多,他酒足饭饱后,溜达到了同村一户人家。 这户人家姓兰,家里有个16岁的闺女,小名叫兰兰(化名)。 兰兰家情况比较特殊,爸爸是干体力活的,那天中午正好出去干活了;妈妈是位聋哑人,当时正在屋里睡觉。 老楚进门的时候,挺不把自己当外人的。 兰兰当时穿着内 衣 裤在自己屋里看电视,压根没听见有人进来。 等她发现老楚站在屋里,吓了一跳,赶紧套了件睡衣。 老楚问了她爸去哪了,她说刚走。 老楚出去了一趟,没一会儿又折返回来了。 兰兰当时想叫醒妈妈,老楚还摆摆手,意思是别叫了,让她妈睡。 转悠了几圈,老楚终于说要走了。 但他不走大门,非要让兰兰送他,理由是“害怕你家的狗”。 兰兰家院子里确实散养着几条狗,一条中型犬,两条小的。 兰兰没多想,拿着手机就出去送他了。 刚送到门口,兰兰还没开门呢,老楚突然从后面一把抱住了她。 兰兰本能地想挣脱,好不容易挣开了,拔腿就往回跑。 可她哪跑得过大人,老楚几步就追上来,直接把她扑倒在地,一条腿跪在她旁边,动手掀她睡衣。 兰兰想掐他脖子,也想踹他,但力量悬殊太大了,根本没用。 四周静悄悄的,没个人影,她只能冲着家里的狗喊,希望能有点动静吓跑那人。 最让人心寒的是,老楚像块狗皮膏药一样,甩都甩不掉。 兰兰好不容易爬起来跑回家门口,他又追上来了,拽着兰兰的后衣领子往后推。 在这过程中,兰兰又气又怕,骂他:“你也有老婆有妈,你咋不去弄她们!” 老楚的行为越来越过分,开始往上脱她的内衣,摸她的xiong 部,还想往下拽她内裤。 兰兰死死用手拽着,才没让他得逞。 与此同时,兰兰还打了他五六巴掌,但他也不跑,直到兰兰哭了,老楚才跑。 老楚跑了,兰兰趴在原地给爸爸打了电话。 然后她回到屋里,叫醒还在睡觉的妈妈。 妈妈得知情况后,带着女儿先去了孩子奶奶家。 兰兰一见奶奶,哭着说:“奶奶,‘XX爸爸’摸我。” 奶奶一听,火冒三丈,拉着孙女就去了老楚家。 老楚这时候还装糊涂,跟奶奶比划着说,意思就是搭了搭肩膀,没干别的。 奶奶当时还不知道细节,想着都是一个村的,又是支书,也没当场撕破脸。 下午两点多,兰兰的爷爷在微信上跟村里的妇女主任说了这事,希望她能来家里看看孩子,安抚一下。 结果妇女主任说自己在医院,还叮嘱了一句:“别让外人知道,对谁也不好。” 拖了几天,兰兰的爷爷最终还是选择报警。 警方立案后,联系了老楚让他到案。 很快,案子到了法庭上。 面对指控,老楚始终辩解兰兰是瞎编的,绝对没有这回事,不承认违法。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亵他人或者侮 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中,监控视频及侦查实验证实,老楚在进入兰兰家前已于村中道路与驾车外出的兰兰父亲相遇,其明知对方不在家仍以“找其干活”为由进入,该理由显系伪装。 关于“怕狗”一节,经现场实验证实,兰兰家散养的三条犬只仅会吠叫,并无主动攻击倾向,老楚作为成年男子以此为借口要求未成年少女贴身护送,违背常理。 关于辩护人所提“无DNA、无伤痕、邻居未听见”等质疑。 法院认为,强制猥xie罪成立不以造成身体损伤或遗留生物痕迹为要件。 兰兰关于“扇打五六巴掌直至自己哭泣后楚某才逃跑”的陈述,恰恰印证了其激烈反抗及楚某心虚逃离的事实。 兰兰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向家人哭诉、向聋哑母亲比划表达等等,均系遭受侵害后的本能反应,真实可信。 综上,法院认定老楚违背兰兰意志,以暴力手段实施搂抱、扑倒、摸xiong等行为,构成犯罪。 最终,一审法院判处老楚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可是,老楚不服,上诉了。 这意味着,还得继续走程序。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