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娶不到媳妇的穷苦人家,为了传宗接代,他们想出了一个有悖伦理的办法。 其方式对女性残忍至极,即使放到现代社会,也很难让人接受。 这就是典妻,典妻这习俗,最早见于汉代。 这是一种把人当物件的交易。 在宋元明清,甚至民国,屡禁不止。 尤其是在江浙、福建的贫困山区。 穷汉养不起老婆,或者急需用钱。 富户或者中产之家,缺个儿子。 中间人一撮合,生意就成了。 这叫“借肚皮”。 流程跟买卖牲口一样严谨。 要有媒证,要立字据,要画押。 字据上写得清清楚楚: 典期几年(通常是3到5年)。 典价几何(几十到上百大洋)。 条件是什么(通常是生下儿子为止)。 这期间,女人不再属于原配。 她得改名换姓,住进典夫家。 白天当长工使唤,晚上尽妻子的义务。 不能回家,不能看原来的孩子。 直到合同期满。 清末民初,浙江宁海。 有个石匠,叫王阿贵。 四十好几了,还没个后。 家里有点积蓄,但不够娶个黄花大闺女。 他看上了邻村的一户人家。 男人是个赌鬼,姓赵。 赵赌鬼输红了眼,要把老婆春桃典出去。 春桃才二十出头,身体结实。 媒婆两头跑,价格谈妥了。 六十块大洋,典期三年。 契约上写着:“生子留子,期满还人。” 那是个下雨天。 赵赌鬼拿了钱,数了两遍,揣进怀里。 春桃没带什么行李。 就穿了一身打补丁的蓝布衫。 临走前,她看了眼炕上自己刚满岁的女儿。 想抱一下。 赵赌鬼吼了一嗓子:“快走!别误了时辰!” 春桃没哭,或者是哭不出来。 她上了王阿贵雇来的轿子。 那一刻起,她不是春桃。 她是王家花钱租来的“生育工具”。 到了王家。 王阿贵对她还算客气。 毕竟指望她传宗接代。 但那种客气,是农夫对耕牛的客气。 怕牛累死了,地就没人耕了。 第一年,春桃肚子没动静。 王阿贵的脸色变了。 那是花了钱的。 他开始骂,甚至动手打。 觉得这“地”不长庄稼。 第二年,春桃怀上了。 王阿贵立刻换了副嘴脸。 给吃鸡蛋,不让干重活。 十月怀胎。 春桃生了个大胖小子。 王阿贵高兴得放了挂鞭炮。 按照契约,任务完成了。 但还有一年期限。 这一年,是用来喂奶的。 春桃看着怀里的孩子。 这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 但她清楚,这肉不属于她。 孩子姓王,不姓赵,更不跟她姓。 日子过得飞快。 三年期满。 那天早上,春桃给孩子喂了最后一口奶。 孩子手舞足蹈,笑得咯咯响。 王阿贵站在门口,脸拉得很长。 “时辰到了,赵家来接人了。” 没有挽留,没有告别仪式。 这是一场生意,银货两讫。 春桃放下孩子。 孩子感觉到了什么,哇哇大哭。 春桃走到门口,脚像灌了铅。 她回头看了一眼。 王阿贵已经抱起了孩子,转过身去哄。 那一转身,就是隔断了母子缘分。 春桃坐回了那顶破轿子。 回到了赵家。 赵赌鬼早就把那六十块大洋输光了。 家里更破了,女儿饿得皮包骨头。 看着春桃回来,赵赌鬼第一句话是: “身子养好了吧?能不能干活?” 春桃没说话。 她拿起扫帚,开始扫地。 就像三年前没走过一样。 只是夜里。 她总是能在梦里听见那边的哭声。 醒来后,枕巾湿了一片。 那个孩子,后来长大了。 在村口碰到过春桃。 孩子指着那个苍老的女人问王阿贵: “爹,那是谁?” 王阿贵吐了口唾沫: “别理她,是个疯婆子。” 春桃听见了。 她低着头,继续去河边洗衣服。 这就是典妻。 男人借此延续香火,或者换钱还债。 女人在这个闭环里。 身心被撕裂,尊严被践踏。 最后两手空空,除了满身的伤病。 什么也没留下。 直到新中国成立。 《婚姻法》颁布。 这种吃人的陋习,才被彻底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