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向群众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宣传资料。
南充新闻网讯(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乐校臣文/图)3月1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对非法捕捞行为惩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2月28日,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门联合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联合执法普法巡江活动暨2026年禁渔期启动仪式,现场对公示期满无人认领的没收非法渔具及“三无”船舶进行公开销毁。
3月2日,记者在嘉陵江高坪区青居段看到,农业执法船正沿江巡逻;高坪城区内,高坪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不时向群众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资料,实现“巡查+宣传”同步推进、“水域+陆地”全面覆盖。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进入今年禁渔期后,我市农业执法部门一方面加大对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内容,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据了解,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非法捕捞行为处罚更为严厉: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活动,使用禁用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捕捞,渔获物中幼鱼超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没收船舶。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后,将更有利于保护嘉陵江渔业资源。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要求,禁渔期结束后,可在禁渔区之外开展休闲垂钓,但仍须遵守“一人一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钩宽不超2厘米”等相关规定。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农业农村部门后续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化协同联动,严查天然水域违规垂钓、“电毒炸”、禁用网具非法捕捞及市场销售“江鲜”“河鲜”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决筑牢禁渔法治屏障,守护好嘉陵江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