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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丈夫追要 10 万彩礼和三金,法院最终判决太公道 深圳一对夫妻的离婚案,

妻子离婚丈夫追要 10 万彩礼和三金,法院最终判决太公道 深圳一对夫妻的离婚案,闹得挺受关注,恋爱 2 年、结婚一年多就分居,离婚时男方非要要回 10 万彩礼和三金,结局很现实。 小周和小玉 2015 年确定恋爱关系,谈了两年感情还算稳定,2017 年 5 月 20 日登记结婚,算是圆了彼此的婚事,只是婚后没生育子女。 本以为能好好过日子,可婚后没多久,两人就因为各种琐事闹矛盾,感情越来越淡,到 2019 年 2 月,干脆正式分居,各过各的。 分居半年后,小玉实在熬不下去,2019 年 9 月诉至法院,明确提出要和小周离婚,不想再继续消耗彼此,态度特别坚决。 小周这边也没反对离婚,毕竟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再耗着也没意义,但他提出了一个要求,要小玉返还 10 万彩礼和 “三金”。 他觉得,两人结婚时间不算长,还没孩子,现在离婚了,当初给的彩礼和三金,就该返还给他,不然自己太吃亏。 小玉却不认同,她说彩礼和三金是小周自愿给的,而且这 10 万彩礼,大部分都用来筹办两人的婚礼,根本没法返还。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只能靠法院审理裁决,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点:结婚后离婚,彩礼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其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是男方说要回就能要回,也不是女方说不还就不还,得看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返还彩礼有三种情形,要么没登记结婚,要么登记了没共同生活,要么给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而小周和小玉,不仅登记结婚了,还共同生活了一年多,而且小周也没举证,说给了彩礼后家里变得困难,不符合返还条件。 更关键的是,小玉拿出了证据,证明这 10 万彩礼已经用于筹办婚礼,没有被她个人挥霍,这也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 至于小周要求分割的 “三金”,属于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财物,而且双方已经结婚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法分割。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小玉和小周离婚,同时驳回了小周要求返还彩礼和分割三金的请求,这个判决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只要离婚,当初给的彩礼就该要回来,其实不是这样,法律既要保护男方,也会兼顾女方的权益。 彩礼本来是缔结婚姻的心意,是男方对女方的认可,要是两人已经结婚共同生活,没有特殊情况,离婚时就不该再要回。 就像小周和小玉,结婚一年多,彩礼也用在了两人的婚礼上,男方再追要,确实不合理,法院的判决也守住了公平。 说到底,结婚是奔着好好过日子去的,彩礼只是一份心意,不是买卖。真到了离婚的地步,也该好聚好散,没必要为了彩礼闹得撕破脸。 而且这个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遇到彩礼相关的纠纷,不用盲目争执,看看是否符合返还条件,依法办事才是最靠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