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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作为一个县城里的小吏,为什么那么有钱?

施耐庵写《水浒传》,看似是写宋朝的事情,其实是写明朝的事,宋明两代基层管理方式类似,官吏的叫法稍有不同。 宋明两代的一个县,属于朝廷命官的只有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典史,其余的都是吏。县吏跟命官不同,命官都是朝廷委派的,县吏则是从本县遴选的,既然能选为县吏,那在当地都是能叫上号的,都是出自地方豪族,也就是地头蛇。 宋代的县吏有押司、都头、孔目、录事、手分、贴司等,比如宋江就当过押司,武松当过都头。 宋江的这个押司负责处理文书和司法事务,这个职位很重要,他是连通县令和百姓的关键人物,上传下达都靠他。押司掌握笔杆子,都头掌握刀把子,他们俩算是一个县中除了县令等朝廷命官外最有“实权”的人物。 宋江当押司,平时肯定“业务繁忙”,打官司要找他,托人情要找他,走关系要找他……这肯定都不是白找的,要么给钱要么给物,托人办事哪有空着手托的?经常托人办事的肯定都知道这个规矩。 宋江就因为掌握一县的笔杆子,日积月累就积累了不少资财,再加上家里本来就有些家底,那平时出门在外就有能力大手大脚的花钱。 宋江到处撒钱,动不动就送银子,所以成了“及时雨”。平白无故的,如果有一个县里的大人物在你困难的时候突然给你几十两银子,你不得感恩戴德?这跟亲爹有什么区别? 那宋江这样收受人情或黑钱算贪污受贿吗?当然也算,但比起县令克扣公款、侵吞赋税,那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宋江收的大多数是陋规或者孝敬,比起朝廷命官来,还差着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