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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警示!”陕西西安,36岁女子一丝不挂在家舒舒服服洗澡时,万万没想到,用了8

“值得警示!”陕西西安,36岁女子一丝不挂在家舒舒服服洗澡时,万万没想到,用了8年多的热水器,温控感应器突然失效,水温瞬间升至100℃,导致管道爆炸。女子只听到“砰”的一声,来不及反应,便被沸水浇遍全身,医生诊断女子全身95%的皮肤重度烫伤,好几次都给女子下了病危通知书,万幸的是,经过几次手术,女子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据悉,前不久的一天晚上,36岁的高女士像往常一样,将热水器的温度调至40多度,准备舒舒服服洗个热水澡放松一下再睡觉。 怎料,就在其一丝不挂地洗澡时,热水器突然 “砰” 的一声炸了。 高女士当时根本来不及反应,瞬间被 100℃的沸水浇灌全身。 而等高女士等反应过来,就只感觉到全身剧痛。 高女士的家人闻声,赶到,看到高女士的惨状,当即将高女士送往医院。 医院诊断高女士全身95%的皮肤重度烫伤,期间几次都给高女士下了病危通知书。 好在高女士命硬,经过几次手术,最终才闯过了鬼门关,脱离了生命危险! 据悉,目前高女士已经恢复了自主活动能力、也可以正常吃饭了。 那为什么高女士家的热水器会突然爆炸呢? 原来,高女士家的热水器已经用了8年之久,事发时,温控感应器失效,导致温度瞬间上升,才导致管道爆炸。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人说,才用了8年就爆炸,肯定是杂牌子! 有网友说,不管是电热水器是新的还是旧的,插着电洗澡就是在找死,洗澡前一定要拔掉电源! 还有网友表示,电热水器在设计上都应该设置最高温度,超过之后就应该自动断电,这是设计缺陷留下的安全隐患,高女士可以要求厂家赔偿。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家电不是 “用到坏为止”,是有安全寿命的!一旦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继续用,风险会指数级上升。别心疼,该换一定要换。 应当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质保期并不等同于安全使用年限,质保是厂家免费维修的期限;而安全使用年限是指家电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建议使用期限。 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2020年发布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及‌2026年新国标‌,像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储水式电热水器等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是8年,空调、电视机的是8-10年,电冰箱、微波炉、电风扇的是10年,而电饭锅、电压力锅的只有5年。 还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也就是说,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均需赔偿)。即使产品本身质保期已过,若能证明伤亡是因产品在设计、制造或警示说明中存在缺陷,生产者仍需赔偿。 但是如果像高女子这样,明知道热水器已经过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仍然不管不顾地继续使用,出现问题,一般就只能认栽,无法再向生产商索赔。 最后,一次日常洗澡,一台超期老家电,一场差点要命的意外,高女士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家电一旦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不管是好还是坏,一定不要再犹豫,及时更换!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