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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竟可以主动休夫?离婚后夫家还得给赡养费?要想无故休妻必须要坐满一年半的牢

古代女子竟可以主动休夫?离婚后夫家还得给赡养费?要想无故休妻必须要坐满一年半的牢?可律法规定的休妻理由却让无数男子大跌眼镜,这背后究竟是怎样的“爱恨情仇”?今天咱们来讲讲唐代离婚制度,这可是让所有古代女性都无比艳羡的律法呢。 唐代婚姻在封建王朝中确实算非常开明的,女性不仅可以主动休夫,还可以平分财产,最重要的是,离婚后还能拿到一笔不菲的赡养费。因着唐代国力强盛,经济发达,所以在律法上,给予了唐朝女性在婚姻中相对平等的权利。 就比如,唐代妇女的嫁妆属于其私有财产,如果妻子带的是田产铺子,又或者妻子用自己的嫁妆赚了钱,那么产生的收益依然属于妻子,不属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日后离婚,甚至休妻,丈夫都是没有资格来分割这一部分财产的。 除此之外,唐代妇女离婚后,前夫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费,也就是咱们说的赡养费。在敦煌壁画上的放妻书中,就有“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的言论。 这里的“三年衣粮”便是前夫给的补偿费。并且,这种情况在唐代的离婚书中相当常见,虽然给赡养费是出于仁义道德方面考虑,并没有写进唐律,但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中,也有将它作为判案的一个考虑依据。 比如唐宪宗时期,有一个户部尚书叫李元素,他十分宠妾灭妻,到最后竟想休了正妻。妻子气不过,就回到家族中与父母商量后决定报官。 然后朝廷就说他卧病在床,神志不清,竟听信妾的谗言休妻,给的钱还那么少。结果不仅财产要重新分配,连官职都丢了。虽然有许多人说,这是因为李元素的妻子势力大,但判文里却是切实提到了财产给的少,将这一点也作为一个缘由。 可见,女子离婚后,不仅能拿走自己的嫁妆,前夫还应给一笔丰厚的赡养费。 不过真要较真起来,唐朝女子离婚后能处理的财物,其实只有自己的嫁妆和用嫁妆经商所得的钱。 除此之外,像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看夫家是否愿意给她一点。还有聘礼,也就是彩礼,唐律规定,如果女方悔婚,需要归还,而且可能还要被打屁股,杖六十呢。 除非男方存在欺骗行为,比如隐瞒自己年纪大、庶子说自己是嫡子、身体残疾或有病等,女方才能安然无恙。 但如果男方悔婚,则不需要归还,男方也不会受到惩罚。古代婚姻在财物分配这一点上,其实都差不多,秦汉时期虽婚姻法简陋,但也规定嫁妆为女子婚前财产,夫家无权分割。而宋朝虽然承袭了唐朝的婚姻法,但嫁妆管理权却属于夫家,如果女子犯错,夫家有权扣下嫁妆。 而唐朝婚姻法最让人艳羡的地方,就是离婚自由,女子也可以主动和离。 就是要夫妻双方共同协议,和平的达成约定离婚的意思。这样写的就不是休书,而是放妻书啦,这是唐代离婚方式中较为公允的一种形式,它充分考虑到了夫妻双方的意愿。 只要双方任意一方不愿意继续婚姻,经过协商就可以通过和离结束婚姻。这就意味着女子也有了一定的婚姻自主权。像刘寂的妻子夏侯氏因为要伺候其有眼疾的父亲而请求离婚,经过丈夫的允许后,归家服侍父亲和后母,最后还获得了朝廷的褒奖。 和离为唐朝女子带来了便利,还不用受罚,但也不是所有的都不用。比如颜真卿当官时,他的管辖区域有一个书生叫杨志坚,家里太穷了,他妻子就嫌弃他,想跟他和离。 两人到官府办理离婚手续时,惹恼了颜真卿,他觉得这种嫌贫爱富的行为是礼所不容的,于是打了妇人二十板子,才让她离婚。虽挨了打,但这妇人最终还是得到了其想要的结果,可见和离确实让女子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当然,也仅限于此,并且,和离最重要的一点一定是要夫妻双方都商量好。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就急着溜走或另娶、改嫁的话,就会被拉去蹲大牢。 不过也会遇到那种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死活不同意怎么办。唐律也有办法。有一种叫“义绝”的强制离婚条例。事实上,义绝在汉代就出现了,只是唐朝进行了细化。 比如说丈夫殴打或杀害妻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母、姊妹,以及夫妻双方的亲属间互相厮杀等,反之亦然,不过妻子还加上了通奸和谋害丈夫,哪怕还没过门,只要有了婚书、聘礼,就算。出现了以上这些情况,就必须要离婚,不离婚就判一年牢。 唐朝咱们现在比女性地位还是不算高,但是跟其他朝代比,那可就高多了。比如古代男人休妻的必用理由“七出”在唐代就遭到了严格的限制。七出在唐代之前,是丈夫休妻的万金油,只要看妻子不爽,就可以用七出将其逐出家门。 只因七出并没有具体的范围,虽然它表面上是七条罪名,但只是看就知道,这个范围非常广泛,且只需要男方一句话,这个罪名就成立了。 但到了唐代,他们出了“三不去”来限制“七出”。即妻子没有娘家人,不能休;妻子为公婆服丧三年,不能休;妻子与丈夫同贫贱了,不能休。有这三种情况之一,丈夫就不能抛弃妻子,可见唐代律法对其较为重视。想要上岸先斩意中人,那就去跟狱里的老鼠说去吧。 参考资料: 《唐律疏议·户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