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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坏了!”河北保定,女子到一螺蛳粉店吃饭时,看到一个板凳没人坐,便先坐了下来,

“太坏了!”河北保定,女子到一螺蛳粉店吃饭时,看到一个板凳没人坐,便先坐了下来,随后得知已经有人,便当场归还给对方,并向对方道歉。哪曾想,对方不依不饶,不仅辱骂女子,还偷偷将螺蛳粉汤倒进女子衣服帽子里。因为没有找到对方,又通过监控看到对方将螺蛳粉汤倒进自己衣服帽子里时,表情自然,与同伴有说有笑,女子气不打一处来,同时还认为对方是个老手!遂将自己的经历曝光到网上。 据悉,3月5日晚上6点10分许,女子前往一螺蛳粉店吃饭。 点完餐,看见一张桌子旁有空凳子,也没多想便先坐了下来,等餐。 没过一会儿,一位大姐端着螺蛳粉走过来,嗓门特别大,叫嚷着:“谁拿了我凳子了?” “哦,原来是你的凳子啊,不好意思,我以为没人呢,给你!”女子一听,意识到自己坐错了,赶紧站起来向这位大姐解释、道歉并立即将凳子归还这位大姐,让服务员给自己再拿一个凳子。 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女子原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 哪曾想,这位大姐并没有罢休,“他ma不长眼!”开始口吐芬芳。 女子闻言顿时怒了,原本打算给对方好好掰扯掰扯。 而后见服务员过来打圆场,便也没有再和对方计较,安安静静等着自己的粉儿。 可令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坐在其身后的大姐,表面上跟朋友有说有笑、正常吃饭聊天,暗地里却一直在盯着她。 趁其低头看手机、吃螺蛳粉、没防备的时候,用勺子舀起螺蛳粉汤,悄悄转过身,倒进了其上衣的帽子里。 直到事后,女子才发现自己衣服帽子里的螺蛳粉汤,查看监控后,看到那位大姐一连舀了几勺螺蛳粉汤倒进自己衣服帽子里。 又因为没有找到那位大姐,监控中那位大姐全程表情自然,一副如无其事的样子,女子气不打一处来,同时也认为那位大姐是个老手!应该经常干这种事情,遂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位大姐脾气也太大了! 有网友表示,这不是脾气大,纯属心理阴暗、心眼极小,是缺德!是骨子里坏。 有网友表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位大姐的同伴全程目睹却不阻拦,也不是什么好人! 还有网友建议女子依法维权!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如何评价这位大姐的行为?女子该如何依法维权呢?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这位大姐因为女子拿错凳子,不依不饶,先是辱骂女子而后又偷偷将螺蛳粉汤倒进女子衣服帽子里,其实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具体到本案,女子如果不愿意原谅这位大姐依法可以报警,追究这位大姐的治安违法责任。 还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民事责任和行政、刑事责任系不同的体系。当事人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后,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从民事角度而言,这位大姐的行为还侵犯了女子名誉权以及财产。女子在追究这位大姐的治安违法责任的同时,还可以同时要求这位大姐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衣服的清洁费用等损失。 最后,除了民事、行政责任,这位大姐的行为被曝光到网上,闹得全网尽知,也算是丢人丢到家了! 这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出门在外一定要与人和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切莫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