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的公公离世时,留下遗愿,要孙子随父姓,女子拒绝,她一气之下带着儿子,离家好几个月,丈夫却一直把此事挂在嘴边,和她吵了几年,女子依然不同意,她说:“怀孕的时候,你是答应过我的,孩子随我姓,”丈夫不管,起诉离婚。 事件的根源,是公公临终前的遗愿与夫妻早年的约定之间的碰撞,最终在法律的裁决下,给出了兼顾情理与规则的答案。 李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年半后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平淡而安稳,2007 年,两人迎来大女儿的出生,孩子自然随父姓,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和睦融洽。 2019 年,40 岁的张女士不顾高龄产妇的风险,再次怀孕,这份新生命的期待让家庭充满喜悦,考虑到张女士是家中独生女,李先生在孕期主动承诺,待孩子出生后随母姓。 这份承诺也让张女士在辛苦的孕期多了一份慰藉,儿子出生后,夫妻二人依照约定为孩子办理了户籍登记,姓氏随母。 平静的生活并未持续太久,李先生的父亲得知孙子随母姓后始终难以释怀,在他的传统观念里,孙子随父姓是家族传承的重要象征,在生命弥留之际,老人留下遗愿,希望孙子能改回父姓,以延续家族香火。 父亲的离世让李先生备受触动,也让他坚定了要满足父亲遗愿的想法,此后,他多次与张女士沟通孩子改姓事宜,却遭到了坚决拒绝。 张女士认为,孩子随母姓是夫妻孕期的明确约定,且自己高龄生育不易,作为独生女,儿子随母姓对自己的家庭同样具有特殊意义,丈夫不应出尔反尔。 沟通的失败让家庭矛盾逐渐升级,张女士一气之下带着儿子离家出走,这一分开便是数月,然而距离并未化解分歧,回家后的日子里,姓氏问题成为夫妻间无法回避的导火索。 近三年的时间里,争吵不断上演,曾经的温情在一次次争执中逐渐消磨,眼见张女士始终不肯妥协,李先生最终选择以离婚为要挟,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因姓氏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其核心诉求仍是希望通过离婚施压,逼迫张女士同意孩子改姓。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核查,审理过程中,法官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对子女姓氏享有平等决定权,并无法律规定子女必须随父姓。 同时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案中李先生与张女士自由恋爱结婚,共同生活近二十年,育有一双儿女,具备深厚的感情基础。 即便因姓氏问题产生矛盾,双方仍共同居住生活,并未达到分居等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李先生庭审中也承认,起诉离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妻子配合改姓,而非真正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驳回了李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这场持续数年的家庭纷争在法律的框架下暂告一段落。 法官同时呼吁,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家庭矛盾需通过理性沟通解决,离婚不应成为逼迫对方妥协的工具,维护家庭完整与孩子的健康成长,远比执着于一个姓氏符号更为重要。 而这起案件也让更多人意识到,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冠姓权的平等已得到法律保障,婚姻的维系终究离不开诚信与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