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大连造船厂中苏合营理事会在大连召开,时任重工业部副部长兼航空工业局局长的何长工(右三)出席签字仪式。合营期间,公司主要业务是为苏联修理船只,并开始建造性能较先进的1200匹马力海上拖轮等船舶。至1954年底,共修理船舶70艘,总吨位达96万吨。 公司全面引入了苏联的计划管理制度、修船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为新中国造船业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根据1954年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联合公报,苏方于1955年1月1日将股份全部移交给中国。 后来,公司更名为“国营大连造船公司”,完全由中国独立经营。这标志着合营阶段圆满结束,中国成功接收了一个具备现代造船能力的大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