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阿姨打工受伤,法院判决:不算劳动关系,没任何赔偿!最近看到一个案子,特别想跟大伙儿唠唠。一位57岁的温阿姨,在一家公交公司食堂干活,没签合同。去年(2024年)她遇上交通事故受伤,想申请工伤,结果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就卡死了。 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全都判她“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就一个:她入职时已经57岁,超过了国家法定的女职工50岁退休年龄。 阿姨不服,说:“我没领养老金啊!”法院说:这和领没领养老金是两回事。法律白纸黑字写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意思是,只要年龄到了,法律上就不认为你具备“劳动者”资格了,公司和你之间,默认就不是劳动关系了。 阿姨又拿出2025年9月的新司法解释说事。法院二审解释得更清楚:新规只是说“领了退休金的按劳务关系处理”那条作废了,但绝不等于“所有没领退休金的超龄人员都算劳动关系”!核心标准,还得看你年龄有没有超。 说白了就一句话:只要你年龄超过退休线,不管什么原因,法律上就很难被认定和单位是劳动关系。你干的活可能一样,但出了事,享受的保障天差地别。不能算工伤,很多权益都没保障。 这案子给所有打工的兄弟姐妹,特别是年纪稍大还在外工作的提了个大醒! 别光顾着埋头干活!入职时如果年纪到了或快到了,一定要主动问清楚,和单位到底是什么关系?签的是什么合同?有什么保障?别等出了事,才发现自己“不算他们的员工”,那真的叫天天不应。 这事儿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转发提醒身边更多打工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