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30岁女子发热一周不见好,就去医院治疗,结果病情越治越严重,家属看情况不妙,连忙带她转了2家医院,可女子最终还是因为脑疝死亡了。家属觉得第一家医院治疗大有问题,耽误了女子的病,直接诉至法院索赔上百万,同时追责了另外两家医院。法院审理时发现一个关键细节,而正是这个细节,让家属获得了71.6万的赔偿。 2026年3月12号,法院的一纸判决,让李女士的家属终于长出了一口气,但手里那71万多的赔偿款,却怎么也换不回亲人的命。 事情还得从2023年3月说起。 那时候,李女士因为连续发烧一周,身上还查出血小板急剧减少,赶紧住进了医院。 然而,她在医院治了一周,病情没控制住,反而越来越重,右侧大脑出血,还形成了脑疝。 3月11号,家属看着情况不妙,赶紧办理转院。 可接下来的几天,李女士一直深度昏迷,靠呼吸机吊着一口气。 3月15号,家属实在没办法,签了字带她出院,转头就去了另一家医院。 结果当晚,李女士人就没了。 人走了,家属心里全是没解开的疙瘩。他们觉得医院一开始的治疗就有问题,而且这病走得太急,太蹊跷。 一家人把医院告上了法庭,还要了上百万的赔偿,连后面收治的两家医院也被拉了进来。 打官司得讲证据,第一步就是做鉴定。可这鉴定路走得那是相当坎坷。 2023年4月,家属申请鉴定,摇号选了广东的一家机构,结果人家说这属于病理鉴定,超出范围,退了。 没办法,换一家,又因为各种技术原因被退案。 就在这节骨眼上,家属在核对病历时发现了大问题,那就是电子病历竟然有修改痕迹。 2024年5月,家属申请对电子病历做鉴定。这一查,真相大白。 浙江的一家研究院出具报告:第一家医院光是入院记录就改了3次,违反了“24小时内完成”的规定。患者都出院甚至去世了,医院又回头改了2次病程记录。 鉴定费花了3.3万,结论就四个字:违规修改。 因为病历被改得面目全非,后面几家鉴定机构一看这材料,头都大了,要么退案,要么直接不受理。 没有鉴定结论,这责任咋算? 法庭上,医院强硬表示:我们改病历是因为病情变化,属于补充修正,没改核心诊断,不是恶意篡改! 她血小板那么低是因为血型稀有,血源紧张,我们尽力了。人死是因为病太重,跟我们没关系。 但法院不这么看。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没鉴定出具体的诊疗过错,但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医疗机构违规修改病历,直接推定有过错。 病历是医生写的,你改来改去,还改在关键时间点,这就说明心里有鬼,或者是想掩盖什么。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院多次修改入院记录及病程记录,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属于法定“篡改病历”情形。 这种行为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无需鉴定即可认定。 虽然因为病历失真导致无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但法律推定填补了证据空白。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虽然李女士自身病情极重,但医院改病历这事儿性质恶劣,判医院承担50%的责任。 法院结合患者自身危重病情,判令医院承担50%责任,既惩戒了医疗机构的不诚信行为,也保障了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至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加起来132万多,医院赔一半就是66万多。 再加上精神抚慰金2万,还有那3.3万的鉴定费全由医院出。 最后算下来71.68万,这是法院给出的数字。 对于失去亲人的家属来说,这或许不仅仅是钱,更是一个迟到的公道。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