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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取名仅喻形 不含原料不违规 —— 襄州区消保委依法驳回恶意打假诉求 2025

产品取名仅喻形 不含原料不违规 —— 襄州区消保委依法驳回恶意打假诉求 2025 年 6 月 9 日,一名住所地为河南省南阳市的疑似职业打假人,通过网店向襄阳天硕食品有限公司购买 2 盒芝麻鸡蛋 “梅花酥”,实付款 24.6 元。该买家以产品名称为 “梅花酥”、配料中却不含梅花为由,主张产品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襄州区消保委张湾分会。 6 月 13 日,襄州区消保委张湾分会联合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涉事食品公司生产车间开展现场核查。经查阅原材料采购台账、核对生产工艺、核验网店商品宣传内容等方式查明:该款 “梅花酥” 系因产品外观设计形似梅花骨朵、口感酥脆而得名,配料中本就不含梅花相关原料,产品名称属于对形态的形象化表述。 同时,厂家现场提供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第三方权威检验报告,结果均显示该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质量安全及标签违规问题。综合调查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认定:案涉产品质量合格、名称使用不构成虚假宣传及食品安全违法,依法支持生产企业拒绝不合理赔偿要求,驳回该疑似职业打假人的投诉请求。 此次处置坚决遏制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等行为,厘清了食品名称喻形与原料标注的法律边界,有效维护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与正常市场秩序。对品牌进行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