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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值班晕倒抢救74小时不算工伤,这48小时的规定太扎心了😭】 看到这个小

【老师值班晕倒抢救74小时不算工伤,这48小时的规定太扎心了😭】 看到这个小学老师的遭遇真的破防了…老师值班时突然晕倒,家属咬着牙不放弃,抢救了整整74小时,最后人还是走了。结果人社局说“超过48小时”,不给认定工伤。家属告到法院,一审二审都维持原决定,律师还说家属可能面临“为了工伤待遇放弃抢救”的道德抉择… 我就在想,这规定到底咋想的?《工伤保险条例》里说,工作时间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视同工伤。可医学上重症抢救黄金时间确实是48小时左右吗?那超过48小时,人就没救了吗?就像咱打工人,加班累到心梗倒在工位,抢救了50小时,家属为了救人不计成本,结果就因为超了2小时,工伤没了? 这不是逼着人在“保命”和“工伤钱”里二选一吗?谁愿意拿亲人生命赌48小时?要是真为了工伤,谁会抢救那么久?可现实中,家属肯定是想尽办法救啊!这规定初衷是平衡企业和职工权益,但执行起来怎么就这么冷冰冰? 还有人说“48小时是医学黄金时间”,可医学也在进步啊,有的重症患者靠仪器维持生命体征超过48小时也能醒过来,这时候不算工伤,公平吗?就像有人被打了进ICU,抢救60小时没死,难道就不算故意伤害了?这逻辑好像不太对… 上班是为了生活,可要是连生病倒在工作岗位,想保命都要担心工伤认定,这安全感从哪来?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啊!希望以后能有更人性化的规定,别让“48小时”变成生命的倒计时,也别让家属在亲情和法律之间两难。 你们觉得这48小时的规定合理吗?要是你是家属,会为了工伤放弃抢救吗?评论区聊聊,咱打工人一起发声,让更多人看到这种无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