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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门婚事就不该同意!”陕西韩城,一18岁女子嫁给了27岁男子,谁知二人才同居7

“这门婚事就不该同意!”陕西韩城,一18岁女子嫁给了27岁男子,谁知二人才同居7个月,女子就流产两次。男子因为没有稳定工作,日常开销都需要女子找娘家人要。也正因为如此,二人经常吵架。最终男子起诉了女子,要求其返还88000元的彩礼。可女子一分钱都不想退,她称结婚时陪嫁都有4万元,而因流产还产生的3万元费用。可法院的判决却让女子傻眼了。 18岁的小姑娘许某,带着对未来的点点期待,嫁给了大自己9岁的文某。俩人没领证,按当地风俗办了婚礼就住到了一起。可这日子,没过几天就变了味儿。 文某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兜里比脸还干净,家里柴米油盐、水电煤气,样样都得许某拉下脸回娘家开口。最难熬的是身体,七个月里头,她怀了两次,又流了两次。旁人坐月子是养,她坐月子是熬,一边养身体一边还得操心下一顿吃什么。吵得凶了,文某干脆一纸诉状把她告了,要她还那八万八的彩礼。 这官司打到法院,结果让许某彻底懵了。法院判她返还大部分彩礼,折算下来七万多。她心里那个委屈啊,自己流了两次产,身体伤成那样,陪嫁还搭进去四万,凭啥还得倒找给男方钱? 这里头的事儿,得掰扯清楚。首先得说,俩人虽然办了酒席,可没领结婚证。按照咱们这儿的风俗,没领证就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那彩礼这玩意儿,性质就变了,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的。目的没达成,或者说这婚没结成,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再说说那两次流产。这确实是大事儿,对许某的身体伤害不小。法院在判的时候,也把这点考虑进去了,所以没让她全退。可问题在于,她说是流产花了三万,这钱得有凭有据。法院判案子讲究证据,拿不出医疗单、缴费记录,光凭嘴说,人家没法认。她满心委屈,但在法律条文面前,委屈得换算成实实在在的证据才行。 还有那四万陪嫁。如果这钱是娘家给她个人的,是让她往后日子有个依仗,那这钱可以不算在彩礼返还的账里。但要是这钱拿来置办了俩人一起用的东西,或者早就花在日常开销上了,那想从彩礼里直接扣掉,也没那么简单。 其实这事儿往深了想,最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一个18岁的姑娘,自己还是个孩子呢,就稀里糊涂嫁了人,当了妈,又流了产。身体遭了罪,最后落个人财两空。她的委屈是真委屈,可这委屈的根儿,早在答应这门婚事的时候就种下了。十八岁,正是读书学本事、看世界的年纪,她却一脚踏进了婚姻,碰上个连家都养不起的男人。往后这日子,光靠民政局的一纸判决,能理得清吗? 信息来源: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相关判例及媒体报道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