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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56岁女子,带着3岁和2岁的孙子上山挖红薯,然后让2岁的孙子跟着3岁哥哥回

悲剧!56岁女子,带着3岁和2岁的孙子上山挖红薯,然后让2岁的孙子跟着3岁哥哥回家,路上不幸在水深一尺多的田里溺亡,家属跟农田承包人索赔49万,法院驳回,认为脱离监护才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不料,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判决农田承包人承担10%的责任,赔偿9.9万。二审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事发在河南某乡村,56岁的女子姓刘,平日里在家帮忙照看两个孙子,大孙子3岁,小孙子刚满2岁,两个孩子形影不离。当地农村每到秋季,红薯成熟,村民们都会上山挖自家地里的红薯,既能供自家食用,多余的还能拿到集市上售卖,刘女士也不例外,经常带着两个孙子上山挖红薯,让孩子们在田间地头玩耍。 事发当天,天气晴朗,微风和煦,刘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着两个孙子上山挖红薯。出发前,她给两个孩子穿了舒适的衣物和防滑的鞋子,带上小篮子和小铲子,牵着两个孙子的手,慢慢往村后的山坡红薯地方向走去。山坡上的红薯地长势正好,周边散落着几块农田,近期因连续降雨,部分农田积了水,水深大概一尺多,水面平静,看不出深浅。 抵达红薯地后,刘女士找了一块自家的红薯地,便开始弯腰挖红薯,让两个孙子在红薯地附近玩耍,反复叮嘱他们不要跑太远,就在身边活动。两个孩子起初乖乖在一旁蹲坐着,看刘女士挖红薯,时不时伸手帮忙捡红薯,没过多久,3岁的大孙子就有些不耐烦,拉着刘女士的衣角,吵着要回家。 刘女士看着挖了半篮子的红薯,又看了看两个孩子,心想红薯地离村子不远,也就一公里左右,平时孩子们也经常跟着村里的小伙伴在这附近玩耍,熟悉周边的环境,便放心地让2岁的小孙子跟着3岁的哥哥回家,还特意叮嘱大孙子,一定要牵好弟弟的手,慢慢走,不要乱跑,到家后给她打电话报平安。 大孙子似懂非懂地点点头,伸出小手牵着小孙子的手,慢慢朝着村子的方向走去。刘女士则继续留在红薯地挖红薯,心里想着两个孩子很快就能到家,并没有过多担心,也没有起身护送。她不知道,这一放手,竟成了与小孙子的最后一面,一场意外正在悄然发生。 大约过了二十多分钟,刘女士还没接到家里的电话,心里渐渐有些不安,便放下手中的铲子,匆匆往家里赶。走到半路,她看到不少村民围在一块农田边,议论纷纷,语气里满是惋惜,心里一紧,连忙跑过去查看,发现自家2岁的小孙子,正躺在积水的农田里,已经没有了呼吸。 这片积水的农田是村里一位村民承包的,主要用来种植水稻,近期降雨后,田里积了一尺多深的水,承包人此前曾雇人清理过田里的杂草,却没有在农田周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据围观的村民回忆,当时看到两个孩子沿着农田边的小路走,小孙子不小心脚下一滑,掉进了田里,3岁的大孙子吓得大哭,却不知道如何施救,只能站在路边呼喊,等村民赶到时,孩子已经没了气息。 刘女士抱着小孙子冰冷的身体,悲痛欲绝,家人得知消息后,也迅速赶到现场,看着孩子的遗体,全家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悲痛过后,家属认为,农田承包人没有在积水的农田边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孩子不幸溺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家属找到农田承包人,提出49万元的赔偿要求,包括孩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但农田承包人拒绝赔偿,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孩子溺亡是因为监护人刘女士擅自脱离监护,让不具备监护能力的3岁孩子带领2岁孩子回家,与自己无关,农田本身并非公共场所,无需额外设置警示标志。 双方协商无果,家属便将农田承包人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其赔偿49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结合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孩子年仅2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刘女士擅自脱离监护,让3岁孩子带领其回家,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类似的监护失职导致孩子溺亡的案例并不少见,此前四川某村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一位老人带2岁孙子挖红薯时,让3岁哥哥带弟弟回家,弟弟不幸掉进积水农田溺亡,家属索赔农田承包人,法院同样驳回了诉讼请求,认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是主因。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农田承包人虽无主要责任,但未设置警示标志,也存在一定过错,遂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判决农田承包人承担10%的责任,赔偿9.9万元。所有人都以为,二审法院会维持一审判决,没想到,二审判决却出乎意料。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农田承包人作为农田的管理者,明知农田积水较深,存在安全隐患,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悲剧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二审法院改判,判决农田承包人承担10%的责任,赔偿家属9.9万元,其余损失由家属自行承担。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