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方艳在人代会上提了一个议案,引起了的社会的广泛关注。 她说,建议家暴情形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否则受害者可能面临施暴者反悔、威胁报复等二次伤害。 我觉得她的这个提案还是有道理的。 有家暴行为的男性,性格比较暴躁,如果他不愿意离婚的话,他会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更加恼怒,有可能在离婚冷静期间对妻子和孩子造成第二次伤害,深至危及妻子及子女的生命。 2023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发生一起离婚冷静期内丈夫杀害妻子的恶性案件,丈夫赵留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妻子周某霞于2023年7月7日向河南省平舆县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然而,冷静期第13天(7月20日),赵留超持刀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工业园门口当众杀害周某霞,并致其亲友4人受伤。 2025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发生的一起离婚冷静期内丈夫毒杀儿女的案件,同样引发关注。被告人刘某杰因与妻子黄莉感情破裂,于2025年5月20日进入离婚冷静期。5月21日,刘某杰再次捆绑黄莉,并用农药威胁“要一起死”。次日,刘某杰用农药毒杀了自己10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随后自杀未遂。 这两起案件均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且均与家庭暴力有关,反映出离婚冷静期内的存在的风险很大。对于有家庭暴力的家庭,如果确认感情确实破裂,立即批准离婚的话,也许这两场悲剧有可能避免,希望方艳提出的这个建议,请有关部门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