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这事闹得,学校老师立即分成两派。 我校规定教师在学校就餐要交费,但班主任不用交费就可以就餐,但必须要监督学生就餐纪律。 李老师是班主任,上周五早晨和学生一起就餐时,他们班的一名男生被烫伤。家长追究学校责任,学校要李老师负责男生的医药费,理由是学校有明确的规定,班主任负责监督学生就餐纪律,李老师既然享受了免费就餐的福利,就应该尽到相应的责任。学生在他眼皮子底下被烫伤,他难辞其咎。而且如果不追究责任,以后其他班主任都可能松懈,不利于维持就餐秩序。 我校一部分教师同意学校的意见,毕竟,李老师既然享受免费餐,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另一派老师则为李老师鸣不平。他们觉得,学生被烫伤本身就是意外事件,不能完全归咎于李老师。就餐时学生众多,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况且,一顿饭餐费不过15块钱,却要赔上几千块钱的医药费,大家都认为李老师太不值了。 这件事情还在处理之中,各位老师,您认同哪一种观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