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上海,陆女士在一家店参加充值活动,店员推荐她充值7.5万元可以稳拿冠军,奖品是汽

上海,陆女士在一家店参加充值活动,店员推荐她充值7.5万元可以稳拿冠军,奖品是汽车、珠宝还有股份,但她照做后,对方却告诉她拿的是季军,奖品给不了。陆女士感觉自己被套路了,找店家退钱,店家却摆出证据说,她的钱是入股费不给退还,想退钱得赔40%的违约金。要不回钱的陆女士只能起诉了对方,那这笔钱到底是消费充值还是投资入股呢? 据光明网报道,上海的陆女士,是一家护肤理发店的老顾客,经常在该店消费,出手也大方,每次金额都很高。 前不久,店里来电话,让她去领一份礼品。陆女士到店后,店员向她介绍起店里正举办的“充值评选比赛”活动,活动要进行线上投票,票数最高者就是大赛的冠军。 店员给陆女士展示冠军的奖品,有价值几万元的汽车、珠宝,还有店里贵宾卡,还送3股股份,还可以终身享用七折消费等。 店员看出了陆女士的心思,随即鼓励她参加,并且保证在活动期间会尽全力帮陆女士拉票。 开始陆女士还很犹豫,她认为线上投票太难了, 但店员很清楚陆女士的想法,马上打起了感情牌。 店员的这番操作让卢女士动了恻隐之心,她心想,充值的钱也是自己消费,既有礼品还可以帮到她,自己也不亏,陆女士一下子充了3万元。 店员说,既然已经充值3万,何不一次性冲到冠军,还可以赢得那么多的奖品,怎么算都划算。 可陆女士认为,自己充了3万已经很多了,不想再充了,但是店员可不想放弃机会,继续对陆女士软硬兼施,陆女士没抗住诱惑,一冲动又充了4.5万元,加在一起总共充值了7.5万元。 店员向陆女士信誓旦旦的保证,这回她稳拿冠军了,然后店里还和陆女士签署了定金协议书和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上约定,陆女士享有店里的3股股份,享有年终分红和带客的提成,还赠送陆女士价值12万的紫钻会员权益等等。并且对陆女士保证,会陆续把本金退还给陆女士。 可是等到活动结束时陆女士傻眼了,自己只获得了一个季军,那些所谓的冠军奖励,陆女士一个都没得到,她拿到的只是一些不值钱的小家电。 陆女士冷静下来越想越不对,当初是店里保证,自己充值7.5万元就可以稳拿冠军,得到冠军礼品的,结果现在只给了这些不值钱的小奖品。 她又看看那两份协议书,也不知道对方所说的股权权益什么时候能够兑现! 她认为自己被套路了,找到店里要求退款。 没想到店里却说,陆女士已经签了协议,陆女士的钱已经投资成为了店里的股份,拒绝给陆女士退款,还说如果陆女士要解除协议,就要支付40%的违约金。 陆女士一听明白过来了,原来莫名其妙签的协议是对方设计好的,现在自己充值的7.5万元被对方说成了投资。 陆女士当然不认可,强调自己充值时,3股股份明明说是送的,严重怀疑对方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但对方却说自己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不妥,还表示与陆女士已经签了协议,就要按协议的规定来执行。 陆女士心里明白对方是不会退钱了,于是决定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陆女士这7.5万元,是不是为消费进行的充值?店家的行为算不算是消费欺诈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陆女士是参加店家举办的活动,店家承诺可以稳拿冠军的情况下才充值的,三股股份是店家当初赠送给陆女士的充值礼品。因此,这笔钱本不应该被认定为向对方的投资。 但是,陆女士签的两份协议书却成了她最大的麻烦。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论不断,陆女士认为,对方举办的活动存在消费欺诈,要求退还充值的7.5万,并且退一赔三,赔偿自己22.5万元。 陆女士拿出当时充值的两份收据,指出收据上写的是预付款,可以自用,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陆女士以这个作为证据,证明7.5万元是消费的预付款。 店家对这份证据进行了反驳,说这笔钱与充值无关,是陆女士的入股费,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指出陆女士作为合作方享有代客提成的权益,收据上面的字样,是让陆女士去拓展客源用的。 陆女士又出示了参加活动时赠送的贵宾卡和珠宝等礼品,指出这些都是7.5万充值的礼品。 但是对方仍然坚持说,这些都是对陆女士成为股东的赠送,也是用来辅助陆女士拓展客户到店用的。 但是在审理时,要求店家出示此次活动的各项奖品的收付情况时,店家承认活动没有冠亚军,只有陆女士得了季军。 这笔7.5万元的款项性质的确复杂,无法全部被认定为陆女士的消费充值,根据股份协议书的内容,法庭认为这里面也的确包含股份投资的成分。 最后庭审结束,双方进行了和解,店家同意解除之前签的两份协议,返还陆女士6.5万元,陆女士返还店家的珠宝和贵宾卡等礼品。 这起案件结束了,却让每个人值得关注,在消费的过程中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被店家误导消费。 对于陆女士的这次遭遇,您还有哪些看法,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