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男子和一带孩子的女子办了婚礼,两人共同生活10多天后,男子出去打工,女子从男子家走了,之后不再接男子电话,男子懵了:女方把结婚3金和232000元的彩礼都给拿走了,就想问她还要不要一起过。他找到女方家,可女方母亲却说:没过几天他就要彩礼,说好管孩子的,让他交学费不给,两人发生了点矛盾,结果他和他爹直接过来问彩礼退多少。 吴先生说自己二婚,2024年年底,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带孩子的女子,两人相识2个多月后,于2025年1月匆匆举办了婚礼。 他给女方买了三金,还给了女方232000元的彩礼,两人办完婚礼后,并未去领结婚证,因为女方提出,要先买了房子再领证,吴先生也没反对。 结完婚后,两人在吴先生家共同生活了10多天,吴先生便外出打工去了,女方随后也从吴先生家离开了,之后再也没有回来一起生活。 起初女方还接吴先生电话,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 吴先生憋屈坏了:为了和对方结婚,自己前前后后花了30多万,现在女方带着三金和20多万彩礼离开了自己家,他想知道女方到底还要不要跟自己结婚,还想不想一起过日子。 他和母亲找到女方家,可没想到,双方母亲一见面,情绪都很激动,女方母亲指责这一切都是吴先生的母亲在中间搅合。 当初男方答应会管孩子,可结婚没多久,男方就找女方要彩礼,拿走2万说买车,之后两人闹了点小矛盾,男方就没管孩子。孩子要交学费,两人又大吵一架。没过多久,男方又找女方要钱买收割机。 男方母亲则反驳说,他们管了孩子的事,孩子学费确实是女方先交的,那是因为自己儿子手里没钱,怎么交啊。 女方母亲却不依不饶,说没钱就别说要养孩子,她就算没钱,娶媳妇都会去找人借。 她原本想着,到了年底,男方也打工回来了,应该会来家里接自己闺女回去,之前两人生了气,如果男方来接,说不定女儿也消气了。 可没想到,腊月二十八,男方和他父亲来了,男方父亲一开口就问彩礼退多少,这让双方彻底闹僵了。 吴先生坚持认为:既然女方不想过了,那就把彩礼退回来。 女方也表示接下来会和男方协商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 婚姻本应该双方相互扶持,相互理解,吴先生和女方相识没多久,就匆匆办了婚礼,彼此了解不够深入,婚后又因为孩子学费、彩礼等问题发生争吵。 女方觉得男方没有兑现管孩子的承诺,男方觉得女方拿了这么多彩礼,却不肯好好过日子,心里都有怨气,这才导致矛盾越来越深。 吴先生和女方并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真正的夫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吴先生和女方并未登记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他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比例会酌情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双方过错、孕育情况和经济状况来判定。 婚姻不是儿戏,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就轻易结婚,在结婚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彼此,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做不到,就不要承诺对方,以免婚后产生矛盾。


